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年报 > 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临海市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4-02-09 10:28
  • 来源: 临海市人民政府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全市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hai.gov.cn/)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市府大院5楼,电话:0576-85310519,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海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围绕中心工作,深化主动公开。2023年,我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949条,其中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信息19751条,内容涉及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政府决策、重点工作、行政执法、财政信息等。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6813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7385条。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重大决策预公开121条。建设3个新专题,发布相关规划及解读187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完善办理规范指引,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机制,简化申请填报程序,强化答复事前沟通,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办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2023年,全市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489件,去年结转12件,办结64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7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理顺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保管流程,降低信息发布错误率,加强存量信息检查力度,杜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敏感信息泄露。

(四)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情况开展日常监测、问题预警,点对点通报整改。加强门户网站页面管理,完善信息筛查搜索功能,不断优化用户体验感,推进政府网站适老化改造,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细化政务公开两化专题,全面公开目录内容。严格把控新媒体准入机制,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制度内容发布制度、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营水平大幅度提升标准、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区,公开放置政府公报、惠企政策、惠民政策、政策解读等纸质材料供群众翻阅;在镇(街道)以及农村打造集公开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咨询服务、政策解读咨询、政务公开宣传、公众意见征集等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线上公开与线下公开、政务公开与政民互动相融合。

(五)监督保障

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对考核目标类别、分值权重、核验标准、完成时限分门别类进行明确,确保考核事项清晰、考核导向明确。今年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9家市级有关单位、19个镇街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3次政务公开指数测评第三方机构共发布政府门户网站监测报告24份。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各部门、镇(街道)开展现场交流学习3次,线上学习2次。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共发放问卷调查652份,政务公开满意率达98.39%,政府信息发布实用率97.58%,政务新媒体满意率99.19%,收到建议23条,意见采纳率100%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4

84

6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9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98

行政强制

197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99.35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9

35

9

0

5

2

49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8

2

0

0

2

0

16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2

3

0

0

1

0

9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6

9

0

0

0

0

1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6

2

0

0

0

0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1

8

8

0

0

1

28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5

8

1

0

2

1

1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7

0

0

0

0

0

17

2.重复申请

8

0

0

0

0

0

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1

0

0

0

0

2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1

1

0

0

0

0

12

(七)总计

434

34

9

0

5

2

48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6

1

0

0

0

0

1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8

5

40

6

99

18

0

3

3

24

5

1

1

2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发展水平不均衡二是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更新、完善;三是回应关切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2024年,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新部署,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原则,全面提升政务公开领域工作质效。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律素养;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