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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危旧房整治审批手续的相关回应
  • 发布日期:2024-02-29 11 : 17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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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里有一幢70年代初期的农村自建房,经鉴定属于危房,现在想要修缮,请问需要到哪个部门走什么审批手续,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回应:危房构成的条件: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结论鉴定报告,一般指鉴定为C、D级的房屋、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房屋。

      你户提出申请危房改造,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城乡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02号】第十一条规定:由镇(街道)牵头召集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的方式。具体治理方式有1、维修加固。(程序按照临政办发〔2019102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六、十七、十八条执行)2、原地重建。程序按照临政办发〔2019102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执行)

      你户应向村-镇(街道)城建办提出申请,按照规定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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