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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整治相关问题的回应
(一)、经鉴定为危房的村民要求新建房屋问题? 答: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可采取维修加固、原地重建、成片改造、房屋征收等方式。房屋所有权人应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申请,由镇(街道)牵头召集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的方式。 危房禁止原地重建的几种情况: (1)规划确定的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范围内的危房;地址灾害隐患范围内的危房;已纳入拆迁范围或者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道路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危房; (2)违法建筑: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或者权属关系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危房;存在人为制造危房行为的; (3)对保护性建筑和已列入旧城改造或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危房; (4)农村危房所有权人没有危房所在村庄户口的; (5)其他不符合危房原地重建政策的。 (二)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1)救助对象 (一)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民政部门共享至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信息为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核对上述农村困难家庭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并实施即时救助。 (二)对经过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实施危房改造即时救助。 (三)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以资格认定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为准。 (2)救助标准。 1.建筑面积。新建、改建、扩建面积按救助对象实际在册 人口数计算,1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控制在2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的面积,按上述标准掌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占地面积按临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执行。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新建、改建、扩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或两层砖混结构,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房屋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三)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多少?(每户获得补助) 1.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单人口家庭补助总额不超过25000元,多人口家庭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 2.修缮住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金额,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0元。 3.置换住房。置换参照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 以上救助经费补助标准,除上级部门补助外,余额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因灾倒房户的补助标准按救灾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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