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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4-01-17 15:16
  • 来源: 市新居民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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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联系(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谢鲁王路7号,电话:0576-85139681,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新居民事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主动公开部门文件、预决算、总结计划及重点工作等内容,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在政府门户网站、掌心临海、微信等平台共公开信息74条。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方面,由专人及时核查各渠道公开申请情况,2023年度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以人工核对与后台检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发出的政务信息用字、用词、语法规范准确。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保障信息发布流程顺畅,公开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务公开总体要求按时做好重点工作、部门文件及解读、计划总结、统计信息等内容的更新和发布。同时,通过微信、掌心临海等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样化开展政策宣传、新居民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及活动回顾等方面的推广工作。

(五)监督保障

持续开展各栏目更新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按时完成各栏目有效更新,尽量避免栏目超期未更新的情况出现。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重视对政策解读等需要审核发布的栏目的审核进度的关注,及时对未通过并退回的内容进行整改。此外,对市里政务公开检查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并做好整改情况反馈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回顾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及检查反馈情况,发现存在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质量有待提升、自查发现且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向上反馈不够及时、对各栏目更新要求理解不到位等问题。接下来,中心将通过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严格规范解读程序,深度把握解读内容,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二是及时进行沟通对接,对于政务公开工作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向上反馈并按照要求完成后续工作,确保不影响事项公开。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栏目更新时限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完成内容发布,避免出现超时未更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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