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4日作出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踏勘,我局于2023年9月4日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9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污控科 联系电话:0576-85183997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临海大道中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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