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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8-07 14 : 58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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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1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和规章

    1.4.2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4.3其他文件

    1.5分级标准

    1.5.1特别重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1.5.2重大(II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1.6应急管理体系

    1.7预案衔接

    1.7.1上级预案

    1.7.2专项预案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应急日常工作机构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2.5应急专家组

    2.6职责分工

    3应急响应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信息收集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启动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3.2.4预警行动

    3.2.5预警解除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程序

    3.3.2信息通报程序

    3.3.3事态研判

    3.3.4应急监测

    3.3.5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3.6应急处置

    3.3.7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3.8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3.9响应终止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4.2事件调查

    4.3损害评估

    4.4善后处置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应急资源保障

    5.4经费保障

    5.5其他保障

    6附则

    附件 4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及近几年临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动态,根据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18年第1号公告),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96)进行修订,并为牛头山水库水源地单独编制符合其特点的应急响应专章。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海市范围内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村级饮用水源地可参考),因固定源、非点源、水华灾害及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剧毒、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石油类等)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工业生产企业因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化学性污染。

    2.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人畜粪便)等通过饮用水源使居民可能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爆发流行的生物性污染。

    3.水华灾害事件: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解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

    4.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人为破坏或过失使有毒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污染,如倾倒、随意处置危险固体废物以及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故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污染。

    5.其他事件情景: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需要说明的是:超标准洪水、干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工程隐患、战争或恐怖袭击等因素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重大安全事件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另行制定相关专业预案。

    1.3工作原则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分工负责、快速高效。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同时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作用。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4.《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1.4.2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0.《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3.《企业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4.《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4.3其他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9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326号);

    3.《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85号);

    4.《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5.《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01号);

    7.《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浙江省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分级标准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临海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个等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说明:以下分级中涉及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均来自《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1特别重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特别重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水源地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2重大(II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重大(II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水源地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较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较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水源地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4一般(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般(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水源地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对水源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管理体系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具体可包括:日常预防和预警、环境应急准备、环境应急响应、环境应急事后管理等方面。具体相关管理体系示意图如下:

    1.6-1  应急管理体系示意图

    1.7预案衔接

    本预案主要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一般情况下,当某类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发生可能和其他类别的污染事故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这时其他相关专业类别的应急预案和事发地相关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1.7.1上级预案

    1.本预案作为临海市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中有关水源地污染的专项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启动《临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当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临海市独立处置能力,须请求台州市政府支援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执行《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2专项预案

    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和其他类别的污染事故(如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人群动物疫病污染等)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同时启动其他部门相关专业类别的应急预案。

    1.7.2-1  应急指挥关联体系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指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逐级提升的原则建立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具体如下:

    2.1-1  应急组织体系

    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日常工作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专家组等组成。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具体如下:

    2.1-2  应急组织体系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水务集团、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市气象局事发地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及市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2.统一领导、协调威胁到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威胁到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

    4.组织制定、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建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

    5.审批并落实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救援物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6.检查、督促做好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分析有关环境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重大事项,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污染物质对水库库区、周围溪流水质的影响;

    7.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8.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等调动;

    9.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范围及返回时间;

    10.负责组织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污染损害评估、经验教训分析总结及信息报告等;

    1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

    2.2应急日常工作机构

    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局长兼任。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2.及时发现并向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饮用水水源地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3.负责全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4.建立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水源地周边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处理建议;

    5.传达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提出应急工作建议,通报环境应急信息,接收现场处置应急报告,组织、指导、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及时向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6.负责加强与毗邻县(市、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负责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总结应急工作;

    8.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9.制定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习。检查应急器材和设备落实情况

    10.建立并管理应急救援的信息资料、档案,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有资料见附件3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进入应急状态时,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等任务。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分为联络宣传小组、调查处置小组、应急监测小组、治安维护小组、水情调度小组、医疗救援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特征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以尽快处置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所有参与现场应急工作的小组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为参与现场应急工作的小组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的组成部门及职责如下:

    1.联络宣传小组

    组成部门: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职责:

    1传达饮用水源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

    2协助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间的联络与信息汇总;

    3)必要时联系外部救援力量;

    4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向相关部门、自来水公司、公众等相关方通报事故情况;

    5及时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媒体信息并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6)对外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在实施应急供水时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2.调查处置小组

    组成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水务集团及事发地镇(街道)等。

    职责:

    1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在第一时间携带调查取证、个人防护器材等应急物资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指导工作;

    2与技术专家一起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提出控制和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进行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后期处置,开展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4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水库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如危险化学品槽车翻车、水藻爆发污染、农药水污染、人群动物疫病环境污染源等情况进行应急处置训练和实战演练;

    5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发布有关污染控制方面的信息。

    3.应急监测小组

    组成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水务集团。

    职责:

    1制定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方案,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3根据监测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综合分析水体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治安维护小组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

    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

    2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3对污染水域旁边设置警戒线或标识,并做提醒和宣传,避免出现人员误饮。

    5.水情调度小组

    组成部门:市水利局、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市水务集团、市气象局等。

    职责:

    1了解气象态势,为指挥部决策做参考;

    2监测水情、雨情测报和水文资料分析;

    3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以及供水中断操作;

    4负责供水净化、供水处置和供水监测;

    5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启动备用水源。

    6.医疗救护小组

    组成部门:市卫健局。

    职责:

    1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行动;

    2尽快赶赴现场对救援中可能产生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治;

    3提供所需急救器材和药品,并能随时取用;

    4转移护送伤情严重人员到医院抢救。

    7.后勤保障小组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职责:

    1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协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救援装备、物资、安全交通、通讯、电力、经费等保障;

    2后勤保障小组接到报警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准备救援物资及装备等工具;

    3必要时实施对外的救援物资紧急采购,调剂救援物资、装备等;

    4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需救援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供应;

    5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

    6负责协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紧急撤离和临时避迁居民的安置工作;

    7依法参与维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饮用水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由于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2.5应急专家组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根据需要聘请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重点企事业单位中与饮用水源安全危机应急处置有关的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处置、水利水文、气象、损害索赔等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专家应急组的主要职责是:

    应急专家组职责:

    1.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组织完善;

    2.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3.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4.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污染处置、供水净化提供意见和建议;

    5.为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办法;

    6.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

    7.对危机解决后的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相关建议。

    2.6职责分工

    台州市生态环境临海分局:负责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建设,重点抓好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生态创建和生态工程建设;抓好饮用水源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环境执法监管,开展环境隐患排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通报水质情况;抓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妥善处置各类环境污染事故;抓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宣传。承担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和事发后污染损害评估、环境恢复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组织向新闻媒体发布环境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和相关新闻信息。

    市信访局:负责组织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重要信访问题和群众集体上访信访事件。

    市公安局:负责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设置饮用水水源地公路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指示牌,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擅自进入库区;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设立警戒线;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经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同时负责网络舆情监控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引起的灾民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饮用水源内的船舶安全管理;抓好饮用水源内道路的规划与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组织事发地在入库路口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严禁饮用水源上游道路油品、农药运输以外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负责车辆污染事故信息接受、报告和处理,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公路上发生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排污管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协调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做好饮用水源的水位及水质动态监测。负责由森林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水利局:完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水利部门应急预案,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负责提供雨情、水文基础信息和水资源应急调配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会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协助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做好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参与由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引发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配合有关单位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由农药、化肥、畜禽养殖、动物疫病等造成的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对农作物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期间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卫健局: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预防和控制因饮用水源污染引发的疾病;开展各类人群疫病防治、监测、预警工作,对传染病源隔离、消毒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严格控制,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蔓延影响水库水质安全。负责制定人群疫病应急预案,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疾病防治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组织参与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当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翻车事故时参与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参与维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管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市水务集团:负责做好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以及供水应急处置措施。

    市气象局: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水库等水工程相关资料,做好供水控制、合理调度分流等工作,配合做好对污染物堵截、稀释、降低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范围、铲除和无害化处理、外运掩埋等处理措施;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干部群众投入救援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应急响应

    临海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图见下3-1

     

    3-1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信息收集

    1.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直接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市水利局通过湖泊或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的信息。

    3.通过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上报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与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预警级别相应地由高到低颜色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1-1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级)

    红色

    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级)

    橙色

    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黄色

    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V级)

    蓝色

    3.2.2预警启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同等级,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向上级政府报告或发布预警信息,并传递给成员单位及相关应急管理办公室。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对预警信息级别进行确认,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发布预警信息:

    1.蓝色预警由临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并报台州市人民政府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黄色预警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并报浙江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3.橙色预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4.红色预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包含以下10项措施:

    1.下达启动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2.5预警解除

    根据事件调查以及应急监测结果,环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紧急情况已解除,由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监测小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污染影响彻底消除为止。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程序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或者得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重要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可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海市相关单位应急联络电话见附件2

    3.3.2信息通报程序

    1.当事故可能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由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相邻行政区域相关机构通报环境突发事件污染情况,要求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响。

    2.当相邻行政区域发生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事件,可能影响我市时,接到通报后,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员、甚至是周边企业或居民区时,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公众发出警报或公告,告知事故性质、自我保护措施、疏散时间和路线、随身携带物品、交通工具及目的地、注意事项等,并进行检查,以确保公众了解有关信息;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及救援消息,有利于澄清事故传言,减少谣言的流传;应将伤亡人员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以规范格式向媒体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3.3.3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应急机构组成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小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内容包括: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附近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3.4应急监测

    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小组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名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小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开展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污染物质浓度和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事故及时、正确的处理。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仅具备常规监测指标监测能力,尚无111项指标全分析能力,必要时需请求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协助监测。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须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参考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3.5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

    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切断污染源并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3.6应急处置

    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监测小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

    各应急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

    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3.3.6-1所示。

    3.3.6-1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色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氟化物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铁、锰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碳、膜处理

    细菌和病毒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应急状态)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碳吸附(部分去除)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2.供水安全保障

    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具体电话信息见附件2

    供水单位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3.3.7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主要依托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等单位配备,并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3.3.8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注重舆情分析和舆论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安排专人调查周围群众和社会舆论动态,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信息公开方式,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发布。新闻发布会人员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专家等组成,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过程、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突发环境事件受影响范围及程度、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具体按照《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3.3.9响应终止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现场处置小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监测小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污染影响彻底消除为止。

    牛头山水库应急响应专章见附件8

    4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内容。

    4.1后期防控

    预防工作应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

    3.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削减入河、入湖的氮、磷等污染物总量。

    5.加强调水管理,开展生态修复,增加环境容量。

    6.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8.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4.2事件调查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起因、结果、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和评估,调查和评估的主要内容有: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评估内容主要有: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总结经验教训。

    4.3损害评估

    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反应、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造成环境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污染损害评估所依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及其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调查笔录、调查表等有关材料应当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由省、台州市、临海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对于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可以不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4.4善后处置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能够明确污染源单位的污染事故,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污染单位承担后期处置的相关费用,若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未能明确污染单位的污染事件,则由市政府实行代处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负责现场监管,处置经费由市政府应急处置资金中划拨。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确保指挥、信息的通畅。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均已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应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队伍人员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5.3应急资源保障

    预警和应急装备和物资的配置应满足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中各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配置相应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

    5.4经费保障

    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日常运行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经费,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等相关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

    5.5其他保障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类型,为现场处置人员、受影响群众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实施现场管控,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6附则

    6.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负责解释。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承担,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的工作预案或应急行动方案,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备案。

     

    附件1.临海市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

    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及联系电话

    3.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有资料

    4.应急设施与物资配备要求

    5.应急报告程序

    6.饮用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7.主要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8.牛头山水库应急响应专章


    附件1

     

    临海市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所在镇(街道)

    服务人口

    (万人)

    实际取水

    (万立方米/年)

    1

    牛头山水库

    邵家渡街道、小芝镇、东塍镇

    29.32

    2026

    2

    狮子山水库

    古城街道

    2.43

    1.00

    3

    梅岙水库

    大洋街道

    4.8

    343

    4

    溪口水库

    杜桥镇

    5

    童燎水库

    杜桥镇

    4.21

    300.00

    6

    高塘水库

    小芝镇

    7

    小芝岭脚水库

    小芝镇

    2.23

    0.3m3/

    8

    杜宇坑水库

    东塍镇

    0.28m3/

    9

    小岭水库

    东塍镇

    10

    朝文水库

    汛桥镇

    11

    白露头水库

    汛桥镇

    0.30

    1.00

    12

    龙喷水水库

    汛桥镇

    13

    义城港(花联村)

    尤溪镇

    2.59

    1.5m3/

    14

    塘岙水库

    汇溪镇

    15

    西北水厂

    河头镇

    0.20m3/

    16

    方溪水厂

    括苍镇

    17

    龙角尖水库

    沿江镇

    0.60

    18.25

    18

    岩下坑水库

    河头镇

     


    附件2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及联系电话

     

    一、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及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部门

    电话

    1

    市府办

    85117262

    2

    市委宣传部

    85306835

    3

    市经信局

    85115996

    4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85226156

    5

    市交通运输局

    85310298

    6

    建设

    85382017

    7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85116402

    8

    卫健局

    85188207

    9

    市农业农村局

    85389212

    10

    市水利局

    85389920

    11

    市公安局

    110

    12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85880289

    13

    市市场监管局

    85175309

    14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85389919

    15

    市气象局

    89365786

    16

    市财政局

    85185028

    17

    委市政府信访局

    85221510

    18

    市民政局

    85280182

    19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85382815

    20

    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

    85631002

    21

    市应急局

    85889677

    22

    市消防救援大队

    119

    23

    市水务集团

    85123222

    (备注各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内部应急人员应以文件形式下发。)

    二、临海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办公室联系电话

    值班室

    0576-8531980818805866790

    值班传真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处置人员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室电话

    监察大队大队长

    1*******8

    0576-85183980

    三、台州市、浙江省、国家应急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监督执法处

    010-6655646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

    0571-28885027

    台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办公室

    0576-88581069

     


    附件3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有资料

     

    1.污染源数据库,依据风险源排查建立,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2.应急资料档案库,建立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内收录应急预案电子稿、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及特性、周边敏感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现有应急物资与设施以及风险源等具体情况。

    3.危险物质数据库危险物质名称、数量及其物理化学特性(危险化学品MSDS表可到中国化工网或安全文化网查询)。

    4.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部门。

    5.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及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和人员。

    6.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相关法规、标准、手册,如《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海市交通系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临海市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

    7.部门、自来水公司和应急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附近的有关应急救援单位,如:供水部门、水利部门、供电部门、卫生部门、医院、消防队等)。

    8.应急专家组的相关信息。


    附件4

    应急设施与物资配备要求

    类别

    名称

    数量

        

    备注

    应急指挥调查物资

    应急监察执法车

    1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笔记本电脑

    2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移动便携式打印机

    1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GPS定位仪

    2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测距仪

    2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应急摄像器材

    2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应急照相器材

    3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应急录音设备

    4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多功能水上快艇

    1

    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

    已有

    应急监测物资

    应急监测指挥车

    1

    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已有

    水质自动监测站

    1

    取水口附近、上游入库支流

    已有

    便携式水质检测仪

    1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测站

    已有

    采用瓶、采样管

    若干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测站

    已有

    应急防护物资

    防化服

    5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防毒口罩

    5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防护眼镜

    15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防护手套

    2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防护水靴

    15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安全帽

    1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救生衣

    10

    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

    已有

    医用急救箱

    若干

    卫健局

    已有

    应急救援工具与器材

    发电机

    2

    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

    已有

    防爆手电筒

    若干

    各部门

    已有

    防爆灯

    若干

    各部门

    已有

    铁锹

    若干

    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

    已有

    铁镐

    若干

    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

    已有

    防爆泵

    2

    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

    已有

    一般水泵

    3

    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

    已有

    编织袋、麻袋

    若干

    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

    已有

    应急船

    2

    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

    已有

    消防车、抢险器材

    现有

    市消防救援大队

    自备

    警车、警戒线及警示标牌

    若干

    市公安局

    自备

    应急处置物资

    围油栏

    若干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化油剂

    5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吸油棉

    若干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堵漏工具

    2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液碱

    1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锯木粉

    1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已有

    (备注:所有应急设施(备)必须指定位置存放,各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管理、维护保养,责任人应确保所管理的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可随时投入使用,应急期间所有资源绝对服从指挥部统一调用)

    物资说明:

    1.指符合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包含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系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等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实现与政府部门应急平台、上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环境应急平台体系。

    2.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需配备视频会议终端以及配套外设(包括摄像机、扬声器、扩声设备等)。

    3.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指装配在应急指挥车上的移动指挥通信系统。至少包括电子办公设备、无线通信设备、视频音频图像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并确保与固定指挥平台之间的实时数据信息传输。

    4.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指便于人员携带和操作的简易通信设备,至少具备无线通信、音频图像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功能,并确保与固定指挥平台和车载指挥系统之间的数据信息传输。

    5.应急指挥车指装备了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移动指挥车辆,印有环境应急字样标识。

    6.应急监察执法车可为商务车、越野车等,便于携带现场调查设备等,并印有环境应急字样。


    附件5

     

    应急报告程序

     


     


    附件6

    饮用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7

     

    主要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类型一:油罐车泄漏或翻车事故

    一、事故风险分析

    油罐车泄漏或翻车事故会导致泄漏的油品进入水库库区,一般情况下油品比重小于水,泄漏到水库的油会在水面形成一层油膜,油膜扩散后可污染大面积水面,阻断水体与大气的氧气交换,影响水体的正常复氧,破坏水生生物生长,从而影响水库饮用水用水安全。

    二、应急响应

    接到水库油罐车泄漏或翻车事故报告后,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首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步确认事故等级。

    当为一般(IV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临海市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启动《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临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临海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当为突发环境事件为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台州市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临海市应急力量配合市级开展应急处置,启动本预案,以及《台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且临海市级相关应急预案须启动;

    当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浙江省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台州市、临海市应急力量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启动浙江省级应急预案,台州市、临海市相关应急预案须启动。

    三、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小组名称

             

    联络宣传小组

    将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联络协调,对外联络相关救援队伍,接受媒体采访。

    调查处置小组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指导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消除油品对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等。

    应急监测小组

    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等

    治安维护小组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管制,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等

    水情调度小组

    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调度工作,以及中断供水操作,供水净化,改变供水水源。

    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行动。

    后勤保障小组

    提供防护、消防、泄漏物处理、堵漏、医疗等应急物资等。

    四、应急物资

    当发生油罐车泄漏或翻车事故时,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围油船、围油栏、吸油毡、稻草、活性炭、堵漏工具、橡胶手套、防护靴、防化服、防毒面具、消防车、消防器材等。

    五、具体应急措施

    1.发现者事故现场控制与报警:油罐车运输人员或其他发现者在发现油罐车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时,迅速报警(公安:110;消防:119)或报告应急办公室(环保电话:18805866790【1*******8】),公安或消防接到报警时第一时间向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若泄漏较小,油罐车运输人员立即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泄漏扩散。

    2.在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事故特性和第1.5章节分级标准,判定事件等级,一时无法判定事件等级时,聘请应急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定意见。确定事件等级后,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立即向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指令。

    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治安维护小组对事故现场立即进行隔离,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周围,严禁烟火,禁止使用能产生火星的设备和工具,避免野蛮作业。治安维护小组中的公安力量实施交通管制,防止非救援人员及车辆进入,同时在水库或溪流的污染区岸边设置警示标志。

    4.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确定应急监测布点、监测频次、监测项目以及监测分析等。及时把监测结果汇报到应急指挥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5.调查处置小组根据情况,如果能够堵漏,应先进行堵漏处理,堵漏后再安排转移到远离水源保护区的安全地带;当泄漏口较大,不能做堵漏处理,如果在陆域则可就地取材,先用泥土对溢流出来的油品进行围堵,使限制在较小区域内,避免流入水体,然后用容器收集,如果油品已经进入水库水体,则应立即用油围栏把油层围在局部区域内(围油栏地点和围油栏设置方式根据取水口位置及当地地形实施),并利用吸油毡、稻草进行吸附收集处理;如油品已经进入库区周围溪流水体,可利用袋装活性炭进行多处筑坝吸附过滤处理;可行条件下也可拦截污染污水抽吸如专门活性炭处理槽罐车进行净化处理后运至临海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当现有应急物资或工具如果未配备或已经不足,而且又无法在较短时间内从外面调运来时,可采用燃烧处理,但必须注意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止引起烧伤或爆炸伤害。

    1-1  石油类泄漏处置方法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入库溪流或水库水体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目前国内外石油具体应急处置方法如下:

    重立法:重立法的作用机理为,利用石油类物质难溶性的特点,通过其与水密度的不同将其分离,通常使用围油栏或撇油器进行操作。但是该方法在水文条件复杂的河流,机械难以施用的条件下,通过重力分离处理石油类物质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

    盐析法:向乳化液中加入CaCl2等盐类,使含油悬浊液实现破乳。其原理包括压缩双电子层、电性中和、碰撞等机理,最终使水中油滴脱稳,通过沉降得以分离。此法投药量大,且反应速度慢,仅沉降分离需时就达24h以上。

    吸附法:吸附法是在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最常使用的处理方法,指利用多孔结构的物质,如活性炭、稻草、棉布等吸附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吸附剂的密度通常比较低,因此可以漂浮于水面便于回收。实际操作中,可以在河体中利用吸附剂构筑拦污坝或拦阻带对污染物进行直接吸附。也可以将吸附剂用于强化常规水处理过程,如在取水口、输水管道中投加活性炭,或将普通砂滤池添加活性炭层而改造成炭砂滤池。

    沉降法:沉降法与吸附法的作用机理相似,区别在于沉降剂密度较大,可沉降于水底。常用的沉降剂有砖块、沙子、水泥块等。

    氧化法:氧化法指利用氧化剂的氧化作用消解水中的污染物,因石油类物质通常是含有多种有机物的混合物,因此强化常规水处理过程中的氧化作用对其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个体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6.水情调度小组根据应急监测小组反馈的信息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指令,随时准备执行开/放闸作业,控制污染水外流,及时切断各出水孔洞(如取水口、发电洞、泄洪洞等),当污染物靠近该区域时,酌情调节各出水口特别是取水口的排水速度,以减缓污染物向坝体区域扩散速度和控制扩散方向。如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水情调度小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及时通知自来水公司采取应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过滤消除等深度处理净化水质,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7.后勤保障小组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物资、防护用品,并输送到现场,若本单位物资供应缺乏,应立即向附近厂家进行紧急采购。

    8.联络宣传小组关注突发事件变化情况,协助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信息,随时保持与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之间通讯联络,联络媒体并进行事故发布。

    9.应急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应急救援响应、现场防护和处置措施、突发事件终止及善后处置等的技术咨询意见、建议。

    10.泄漏油品处理完毕,被污染的土壤需进行收集,并统一交由资质单位洗消处理。

    类型二:农药等有毒有害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一、事故风险分析

    农药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水体后,主要影响表现为毒害性,影响水库正常的取水安全,并对水生生态系统产生毒害。

    二、应急响应

    接到水库农药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报告后,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首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步确认事故等级。

    当为一般(IV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临海市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启动《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临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当为突发环境事件为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台州市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临海市应急力量配合市级开展应急处置,启动本预案,以及《台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且临海市级相关应急预案须启动;

    当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浙江省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台州市、临海市应急力量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启动浙江省级应急预案,台州市、临海市相关应急预案须启动。

    三、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小组名称

             

    联络宣传小组

    将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联络协调,对外联络相关救援队伍,接受媒体采访。

    调查处置小组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指导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消除油品对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等。

    应急监测小组

    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等

    治安维护小组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管制,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等

    水情调度小组

    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调度工作,以及中断供水操作,供水净化,改变供水水源。

    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行动。

    后勤保障小组

    提供防护、消防、泄漏物处理、堵漏、医疗等应急物资等。

    四、应急物资

    当发生农药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应急救援物资包括砂土、砂袋、活性炭、石灰、锯末、碱、堵漏工具、橡胶手套、防护靴、防化服、防毒面具、消防车、消防器材等。

    五、具体应急措施

    1.发现者事故现场控制与报警:突发环境事件发现者在发现农药等有毒有害危化品泄漏时,迅速报警(公安:110;消防:119)或报告应急办公室(环保电话:18805866790),公安或消防接到报警时第一时间向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若泄漏较小,立即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泄漏扩散。

    2.在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事故特性和第1.5章节分级标准,判定事件等级,一时无法判定事件等级时,聘请应急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定意见。确定事件等级后,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立即向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指令。

    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治安维护小组设立隔离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靠近,所有参与现场应急的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抢险救援人员要从上风向或侧风向逼近现场,在有火现场禁止使用能打出火花的工具;在有高温、火焰和烟雾的场所,要尽可能保持低体位逼近火源。有毒品进入水域可能会造成溪流或水库能鱼类死亡,治安维护小组在应急过程中应通过警示牌、广播宣传、当面劝阻等方式及时告知附近或下游村民禁饮污染水和禁止打捞死鱼,避免造成食物中毒。

    4.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确定应急监测布点、监测频次、监测项目以及监测分析等。及时把监测结果汇报到应急指挥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5.调查处置小组发现泄露时,首先切断泄漏源,可采取关闭阀门、打卡子堵漏、堵漏剂堵漏,打塞堵漏等办法。危险物质泄漏点无法封堵时,要及时将发生事故的设备、管道中的危险物质,强制导入同类设备、容器中,以减少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向泄漏点喷水雾或可中和吸收危险化学品的溶液,阻止危险化学品扩散。当有大量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还应以砂土、砂袋等筑堰围堵,防止流散,使污染扩大。如泄漏物进入的是溪流或水库可围堵水域,应立即调运活性炭、石灰、锯末、砂土等袋装物资进行筑坝,并根据泄漏量大小,泄漏点与水库或水源距离决定筑建几道坝体可有效吸附去除污染物。

    水库有毒有害危险品使用基本上以菊酯、有机磷类农药为主,通常这些农药均可用生石灰粉、碱、活性炭等吸收或吸附处理,因而在陆域泄漏时,可把石灰粉堆洒在液体流动的峰前和所有流过的区域,在水域泄漏时,则也可通过喷洒碱液、石灰粉末方式中和反应,或者洒活性炭吸附;针对农药化学品是油溶性还是水溶性,有条件情况下可以使用吸附过滤净水设备对被污染水体进行处理。

    6.水情调度小组根据应急监测小组反馈的信息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指令,随时准备执行开/放闸作业,控制污染水外流,及时切断各出水孔洞(如取水口、发电洞、泄洪洞等),当污染物靠近该区域时,酌情调节各出水口特别是取水口的排水速度,以减缓污染物向坝体区域扩散速度和控制扩散方向。如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水情调度小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及时通知自来水公司和联网各水厂采取应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过滤消除等深度处理净化水质,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7.后勤保障小组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物资、防护用品,并输送到现场,若本单位物资供应缺乏,应立即向附近厂家进行紧急采购。

    8.联络宣传组关注突发事件变化情况,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信息,随时保持与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之间通讯联络,联络媒体并进行事故发布。

    9.应急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应急救援响应、现场防护和处置措施、突发事件终止及善后处置等的技术咨询意见、建议。

    10.所有污染土壤和包装瓶等都要统一收集交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对液态残留污染物用锯末、干土、活炭等覆盖吸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11.现场处理完毕后,参与应急人员应该进行医疗监护,经医生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继续工作。

    类型三:水体藻类暴发污染水源事故

    一、事故风险分析

    水体藻类水华污染所带来的主要危害是藻类腐败分解产生令人厌恶的腥臭味并释放有毒物质,并在水面形成一层蓝绿色而有腥臭味的浮沫,对鱼类等水生动物,以及人、畜均有较大危害,严重时会造成鱼类的死亡,从而对水库取水安全造成影响。

    二、应急响应

    接到水体藻类水华污染事故报告后,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首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步确认事故等级。

    当为一般(IV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临海市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启动《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临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临海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当为突发环境事件为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台州市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临海市应急力量配合市级开展应急处置,启动本预案,以及《台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且临海市级相关应急预案须启动;

    当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浙江省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台州市、临海市应急力量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启动浙江省级应急预案,台州市、临海市相关应急预案须启动。

    三、应急小组职责

    小组名称

             

    联络宣传小组

    将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联络协调,对外联络相关救援队伍,接受媒体采访。

    调查处置小组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指导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消除油品对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等。

    应急监测小组

    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等

    治安维护小组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管制,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等

    水情调度小组

    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调度工作,以及中断供水操作,供水净化,改变供水水源。

    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行动。

    后勤保障小组

    提供防护、消防、泄漏物处理、堵漏、医疗等应急物资等。

    四、应急物资

    当发生藻类暴发污染水库事故时,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各种孔径的尼龙纱绢、硫酸铜、季铵盐、活性剂、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明矾、聚丙烯酰胺、活性炭粉末、高岭土、蒙脱土、高锰酸钾、堵漏工具、橡胶手套、防护靴、防化服、防毒面具、消防车、消防器材等。

    五、具体应急措施

    1.发现者事故现场控制与报警:水库管理人员在发现库区湖面藻类暴发时,或自动检测站或水质日常监测中发现藻类检测超标,迅速报告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事故特性和第1.5章节分级标准,判定事件等级,一时无法判定事件等级时,聘请应急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定意见。确定事件等级后,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指令。

    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治安维护小组设立隔离警戒区域,对污染水域旁边的村镇设置警戒线或标识,并做提醒和宣传,避免出现人员误饮。

    4.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确定应急监测布点、监测频次、监测项目以及监测分析等。及时把监测结果汇报到应急指挥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5.调查处置小组根据爆发藻类的特点,结合专家意见,开展藻类处置工作,藻类处置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种:

    1藻类捞取收集:在发现水华水域布设围栏设施,将水藻控制在一定区域阻挡其向去水口扩散,对水华采取围网拖拉集中,然后用机动吸泵吸取的方法集中捕捞上岸合理处置。浅滩、近岸边等局部则由人工捞取。安排渔船专人采用打捞的把蓝藻捞出来。藻类成活时,可选用尼龙纱绢为材料25号孔径(0.064mm)较为合适,可用于捞取还未形成水华的藻类;当藻类形成水华并在下风向造成藻类堆积时可用17号或更大孔径纱绢的网络取。

    2强化混凝,依附浊度颗粒沉淀除去藻类:在取水口使用硫酸铜、季铵盐、活性剂、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等化学药剂,对过多的浮游生物、藻类进行杀灭、絮凝、沉降等手段。在水厂沉淀池增大混凝剂明矾投量,并在絮体形成初期投加大量聚丙烯酰胺助凝剂,藻类去除率达到很好的效果。

    3投加活性炭粉末去除臭味和部分有机物:藻类产生的腥臭味和色度,可以通过投加粉末活性炭去除水中有机物、除色、除臭,投加时要求有充足的搅拌条件,使粉末与水质良好混合接触,并延长活性炭粉末和水体接触时间提高吸附率。此外,高岭土和蒙脱土等粘土对微囊藻毒素可有效吸附和降解。

    4投加高锰酸钾去除藻类和助凝:高锰酸钾能去除受污染水源中藻类、臭味、色度,氧化分解有机物和加强消毒效果等。高锰酸钾氧化水中还原物质生成无定型锰可吸附催化去除水中微量有机物,破坏有机物使胶体脱稳,起到助凝沉淀作用,投加时应注意确保接触氧化时间越长效果越好。

    5微囊藻毒素生物降解:国内外有从筛选出对微囊藻毒素有很强降解能力的微生物菌种,与粘土混合来吸附包裹水体中的藻类,然后用絮凝剂絮凝沉降已经包裹住藻类的黏土,阻断藻类生长的光照条件,达到把藻类从水体中均匀分布的状态中聚集与水体分离的目的。

    6采用微生物的方法:

    曝气复氧:通过设备或其它手段,对水体曝气复氧是一个基本的措施。其作用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

    在水质没有达到一定的健康水平的情况下,在此阶段可以布置一定量的人工水草,模仿污水处理中的挂膜技术,为微生物的寄居、生长、作用创造人工条件。(细菌的悬浮生长型和细菌的附着生长型)

    投放微生物菌剂:根据水质分析报告的结果,分析水体中COD、氨氮、总磷、亚硝酸盐的含量等主要水质指标,情况以及它们之间的含量比例的情况,分阶段针对性的投入相应的微生物菌剂。

    其主要成分就是:复合芽孢菌、酵母菌、聚磷菌、消化细菌和反消化细菌,当然同样的菌种又分为不同的菌株,其功能和作用各不相同。达到脱氮除磷的效果,逐步消解和降低水体中的含量,并且能够平衡稳定这些元素的在水体中的含量和比例。

    7如蓝藻水华发生入库溪流,可采取筑坝截断入库水流引水到农田山林或分隔处理方式杜绝对库区水质影响。

    8库区发生蓝藻水华污染应及时将污染水体通过溢洪道、泄洪洞调配排放远离水库大坝应用水源取水口,调配清调入清洁水源改良水质。

    6.水情调度小组根据应急监测小组反馈的信息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指令,随时准备执行开/放闸作业,控制污染水外流,及时切断各出水孔洞(如取水口、发电洞、泄洪洞等),当污染物靠近该区域时,酌情调节各出水口特别是取水口的排水速度,以减缓污染物向坝体区域扩散速度和控制扩散方向。如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水情调度小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及时通知自来水公司采取应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过滤消除等深度处理净化水质,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7.后勤保障小组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物资、防护用品,并输送到现场,若本单位物资供应缺乏,应立即向附近厂家进行紧急采购。

    8.联络宣传小组关注突发事件变化情况,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信息,随时保持与各应急小组之间通讯联络,联络媒体并进行事故发布。

    9.应急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应急救援响应、现场防护和处置措施、突发事件终止及善后处置等的技术咨询意见、建议。

    10.应急处置完毕,打捞上岸的藻类统一进行合理的资源化利用。

    类型四:库区水质异常超标事故

    一、事故风险分析

    水库水质异常超标时,将直接导致库区水质达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从而对群众用水造成威胁。

    二、应急响应

    接到水质异常超标事故报告后,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首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步确认事故等级。

    当为一般(IV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临海市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启动《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临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临海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当为突发环境事件为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台州市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临海市应急力量配合市级开展应急处置,启动本预案,以及《台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且临海市级相关应急预案须启动;

    当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浙江省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台州市、临海市应急力量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启动浙江省级应急预案,台州市、临海市相关应急预案须启动。

    三、应急小组职责

    小组名称

    应急职责

    联络宣传小组

    将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联络协调,对外联络相关救援队伍,接受媒体采访。

    调查处置小组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指导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消除油品对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等。

    应急监测小组

    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等

    治安维护小组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管制,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等

    水情调度小组

    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调度工作,以及中断供水操作,供水净化,改变供水水源。

    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行动。

    后勤保障小组

    提供防护、消防、泄漏物处理、堵漏、医疗等应急物资等。

    四、应急物资

    当发生水质异常超标事故时,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活性炭粉末、明矾、聚丙烯酰胺、橡胶手套、防护靴、防化服、防毒面具、消防车、消防器材等。

    五、具体应急措施

    1.发现者事故现场控制与报警:水库自动监测站或水质日常监测中发现水质异常超标,迅速报告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事故特性和第1.5章节分级标准,判定事件等级,一时无法判定事件等级时,聘请应急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定意见。确定事件等级后,立即启动备用水源,水库管理处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立即向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指令。

    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治安维护小组设立隔离警戒区域,对污染水域旁边的村镇、社区设置警戒线或标识,并做提醒和宣传,避免出现人员误饮。

    4.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确定应急监测布点、监测频次、监测项目以及监测分析等。及时把监测结果汇报到应急指挥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5.调查处置小组立即开展水质超标原因排查力度,着重调查外排废水会对超标因子产生重大影响的污染源。根据实际需要对库区周边工业企业、农家乐等排污项目实行限产限排,压缩工业和农业用水。在入库溪流建立湿地生态生态系统,采取拦污、导污、截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质进入饮用水源地的总量。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6.水情调度小组根据应急监测小组反馈的信息和指挥部发布的指令,随时准备执行开/放闸作业,控制污染水外流,及时切断各出水孔洞(如取水口、发电洞、泄洪洞等),当污染物靠近该区域时,酌情调节各出水口特别是取水口的排水速度,以减缓污染物向坝体区域扩散速度和控制扩散方向。如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水情调度小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及时通知市水务集团采取应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过滤消除等深度处理净化水质,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7.后勤保障小组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物资、防护用品,并输送到现场,若本单位物资供应缺乏,应立即向附近厂家进行紧急采购。

    8.联络宣传小组关注突发事件变化情况,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信息,随时保持与各现场应急工作组之间通讯联络,联络媒体并进行事故发布。

    9.应急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应急救援响应、现场防护和处置措施、突发事件终止及善后处置等的技术咨询意见、建议。

    类型五:人群动物疫病流行污染水源事故

    一、事故风险分析

    人群流行病期间产生的空气传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控制不良都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水体污染水源,从而对水库水质安全造成威胁。

    二、应急响应

    接到水库人群动物流行病事故报告后,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首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步确认事故等级。

    当为一般(IV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临海市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启动《临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临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临海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当为突发环境事件为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台州市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临海市应急力量配合市级开展应急处置,启动本预案,以及《台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且临海市级相关应急预案须启动;

    当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浙江省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台州市、临海市应急力量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启动浙江省级应急预案,台州市、临海市相关应急预案须启动。

    三、应急小组职责

    小组名称

             

    联络宣传小组

    将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联络协调,对外联络相关救援队伍,接受媒体采访。

    调查处置小组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指导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消除油品对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等。

    应急监测小组

    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等

    治安维护小组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管制,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等

    水情调度小组

    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调度工作,以及中断供水操作,供水净化,改变供水水源。

    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行动。

    后勤保障小组

    提供防护、消防、泄漏物处理、堵漏、医疗等应急物资等。

    四、应急物资

    当发生水质异常超标事故时,应急救援物资包括石灰、消毒药水沙土袋、漂白粉、活性炭粉末、草木灰、烧碱、过氧乙酸、高锰酸钾、橡胶手套、防护靴、防化服、防毒面具、消防车、消防器材等。

    五、具体应急措施

    1.发现者事故现场控制与报警:水库自动监测站或水质日常监测中发现水质异常超标,迅速报告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事故特性和第1.5章节分级标准,判定事件等级,一时无法判定事件等级时,聘请应急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定意见。确定事件等级后,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立即向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指令。

    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治安维护小组设立隔离警戒区域,对污染水域旁边的村镇、社区设置警戒线或标识,并做提醒和宣传,避免出现人员误饮。

    4.调查处置小组立即开展应急处置措施,技术措施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如下:

    1)尽快打捞进入水体畜禽尸体、死鱼或致病菌污染物,撒上石灰或消毒药水,深埋应选择高岗地带,地点应在疫区,距离住宅、学校、道路、牧场、地下水源库区和入库溪流较远地方,坑深在2米以上并利于防洪,掩埋坑2cm厚生石灰,动物尸体、污染物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使用消毒药品喷洒消毒,添埋泥土时应加固岩石等固体防止野兽等挖出尸体,并设立标志;严禁出售或食用动物尸体。

    2)隔离和封锁。迅速清查病原体并对疫点、疫区进行实行隔离和封锁,严禁人员、动物、车辆进出病原体饲养场地或居住场所,应急人员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方可进入现场。

    3)疫情调查和诊断。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确诊疫病,对可能污染库区或入库溪流土壤、水体取样进行致病菌监测。

    4)全面杀菌和消毒。如发现溪流水体被污染,应在周边用沙土袋打起围堰后,用漂白粉杀菌消毒,每升水中添加氯1-3毫克,水质混浊量大,可再适当添加,但必须保证漂白粉和水混合搅拌,以保证杀菌效果和饮水安全。

    对水体受污染也可进行上述消毒。

    根据疫病特性,对疫点或发现病体区域、场所、运载工具、用具、受污染的土壤、空气和水体及物品采取杀菌和消毒,清扫、冲刷、洗擦、日晒、焚烧、堆积发酵等物理消毒和生物学消毒方法以外,化学消毒应用最广泛。

    几种常用消毒药品及其使用方法如下:

    石灰水:用新鲜石灰配成10%的石灰水,可用来消毒场地,粉刷棚圈墙壁、桩柱等。石灰水的配制方法:1公斤生石灰加9公斤水。先将生石灰放在桶内,加少量水使其溶解,然后加足水量。石灰水现配现用,放置时间过长会失效。

    草木灰水:适用于对土壤、用具和器械等消毒。草木灰水配制方法:在10公斤水中加2-3公斤新鲜草木灰,加热煮沸(或用热水浸泡3昼夜),待草木灰水澄清后使用。将草木灰水加热后使用才有显著的消毒效果。

    烧碱:2%烧碱溶液可用来消毒土壤、场地、用具和车辆等。3%-5%的烧碱溶液,可消毒被炭疽芽孢污染的地面。

    过氧乙酸:2%-5%的过氧乙酸溶液,可喷雾消毒土壤、场地、墙壁、用具、车船、粪便等。

    复合酚:复合酚100-300倍液适用于消毒畜舍、场地、污物等。

    百毒杀:用百毒杀3000倍稀释液喷洒、冲洗、浸渍,可用来消毒畜舍、环境、机械、器具、种蛋等。百毒杀2000倍液可用于紧急预防畜禽舍的消毒。百毒杀10000-20000倍稀释液可预防储水塔、饮水器被污物堵塞,可以杀死微生物、除藻、除臭、改善水质。

    焚烧:对染菌的动物饲料、垫料、粪便或其他染菌物体可采取焚烧处理。

    5)饮用水应急处理

    在取水口喷洒消毒药水或药剂,如漂白粉、高锰酸钾等进行杀菌消毒强化杀菌工艺控制,自来水厂应结合实际情况,选用深度的杀菌处理工艺,在水质受到致病菌污染时能采取更有效的安全杀菌措施,可选技术方法有:

    二氧化氯消毒技术:相对于臭氧和氯消毒,杀菌能力更强,剩余量更稳定,作用更持久,消毒后不产生有毒的三氯甲烷等氯化有机物,并能有效地控制出水的色度、嗅味,还可沉淀水中的铁、锰等,因此用量少、作用快、杀菌率高。

    臭氧氧化技术:从消毒效果看,臭氧>二氧化氯>氯>氯胺。而从消毒后水的致突变性看则氯>氯胺>二氧化氯>臭氧。国际上已普遍应用,应注意将臭氧与其它净水技术结合使用:如臭氧一氯、臭氧-紫外线消毒、臭氧与生物活性炭等,能获得满意的杀菌效果。

    光氧化技术:利用在可见光或紫外光照射作用下,以O3H2O2O2和空气等作为氧化剂,将氧化剂的氧化作用和光化学辐射相结合,其氧化效果要比单独使用UVO3H2O2O2好得多。

    超声氧化法:超声氧化法与臭氧结合,能加速对大肠杆菌等细菌的杀菌作用。

    微波消毒:利用微波(1-120mm)热效应和非热效应及其它因素共同作用杀灭细菌,操作简单,能耗低,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高锰酸钾氧化:能有效去除水中的多种有机污染物并起到杀菌作用;高锰酸钾与粒状活性炭联用,由于相互促进的协同作用,对原水表现出优良去除效果。

    膜消毒技术:微滤超滤纳滤以及反渗透技术,能有效地去除水中悬浮物、胶体、大分子有机物、细菌与病毒,处理后的水质优良,不需要消耗化学药剂或仅需很少量的化学药剂,低能耗,低运行费用,消毒效果不受原水水质影响,出水水质稳定,其去除效率与膜材料、膜孔径、膜的负荷、料液的控制条件及操作条件有关。

    生物活性碳技术:是物理吸附和生物降解的简单组合。吸附饱和的生物活性碳在不需要再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其生物降解能力,继续发挥控制污染物的作用,与原先单独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相比,出水水质得到提高,也增加了水中溶解性有机物的去除。

    5.水情调度小组根据应急监测小组反馈的信息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指令,随时准备执行开/放闸作业,控制污染水外流,及时切断各出水孔洞(如取水口、发电洞、泄洪洞等),当污染物靠近该区域时,酌情调节各出水口特别是取水口的排水速度,以减缓污染物向坝体区域扩散速度和控制扩散方向。如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水情调度小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及时通知自来水公司和联网各水厂采取应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过滤消除等深度处理净化水质,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6.后勤保障小组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物资、防护用品,并输送到现场。

    7.联络宣传小组关注突发事件变化情况,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信息,随时保持与各现场应急工作组之间通讯联络,联络媒体并进行事故发布。

    8.应急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应急救援响应、现场防护和处置措施、突发事件终止及善后处置等的技术咨询意见、建议。


    附件8

    牛头山水库应急响应专章

     

    临海市牛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图见下8-1

     

    8-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

    8.1信息收集和研判

    8.1.1信息收集

    1.通过流域、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或市水务集团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直接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通过牛头山水库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通过牛头山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的信息。

    3.通过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8.1.2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8.2预警

    8.2.1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牛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预警级别相应地由高到低颜色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8.2.1-1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级)

    红色

    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级)

    橙色

    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黄色

    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V级)

    蓝色

    8.2.2预警启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以红色预警为例,下列情形均可作为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牛头山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8.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1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2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3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8.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牛头山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同等级,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向上级政府报告或发布预警信息,并传递给成员单位及相关应急管理办公室。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对预警信息级别进行确认,并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发布预警信息:

    1.蓝色预警由临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并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黄色预警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并报浙江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3.橙色预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4.红色预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8.2.4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包含以下10项措施:

    1.下达启动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8.2.5预警解除

    根据事件调查以及应急监测结果,环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紧急情况已解除,由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监测小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污染影响彻底消除为止。

    8.3信息报告与通报

    8.3.1信息报告程序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或者得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重要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可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急联络电话见附件2

    8.3.2信息通报程序

    1.当事故可能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由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相邻行政区域相关机构通报环境突发事件污染情况,要求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响。

    2.当相邻行政区域发生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事件,可能影响我市时,接到通报后,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员、甚至是周边企业或居民区时,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公众发出警报或公告,告知事故性质、自我保护措施、疏散时间和路线、随身携带物品、交通工具及目的地、注意事项等,并进行检查,以确保公众了解有关信息;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及救援消息,有利于澄清事故传言,减少谣言的流传;应将伤亡人员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以规范格式向媒体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8.3.3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应急机构组成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内容包括: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附近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8.3.4应急监测

    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小组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名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小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开展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污染物质浓度和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事故及时、正确的处理。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仅具备常规监测指标监测能力,尚无111项指标全分析能力,必要时需请求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协助监测。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须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参考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各环节均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8.3.5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

    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切断污染源并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8.3.6应急处置

    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监测小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

    各应急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

    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8.3.6-1所示。

    8.3.6-1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色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氟化物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铁、锰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碳、膜处理

    细菌和病毒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应急状态)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碳吸附(部分去除)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2.供水安全保障

    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市水务集团,具体电话信息见附件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及联系电话

    市水务集团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8.3.7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牛头山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主要依托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等单位配备,并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8.3.8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注重舆情分析和舆论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安排专人调查周围群众和社会舆论动态,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信息公开方式,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发布。新闻发布会人员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专家等组成,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过程、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突发环境事件受影响范围及程度、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具体按照《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8.3.9响应终止

    根据事件调查以及应急监测结果,突发环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紧急情况已解除,由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监测小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污染影响彻底消除为止。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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