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3-131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3〕12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度第二批粮油生产补贴资金(早稻预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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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技发〔2023〕10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粮油生产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粮油生产补贴资金(早稻预拨)共计14816000元拨付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此次补贴对象为2023年早稻种植大户,补贴资金为预拨资金,待早稻面积核实后,再统一结算并补足补贴资金。 二、资金管理 依据全市核实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核算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统一划拨至镇(街道),再由镇(街道)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大户“市民卡”账户(组织机构除外)。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采取现金发放或代领形式,不得无故延迟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工作要求 1、规范补贴程序。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申报程序,健全补贴台账,做到资格审查、面积核查、公开公示、统计上报、资金发放等程序公开透明、有理有据。 2、加强监督检查。镇(街道)要强化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补贴台账,加强图斑管理,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虚报、截留、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粮油生产补贴资金(早稻预拨)分配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2023年度第二批粮油生产补贴资金(早稻预拨)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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