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3-1313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3〕1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拨2023年高标准农田农业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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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第三批高标粮功区改造提升)》(浙财农〔2023〕7号)文件通知,下达临海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资金300万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号)文件通知,下达临海市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资金1510万元。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农计发〔2023〕10 号)和省厅领导关于省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等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经党委会同意,现按30%的比例预拨2023年高标准农田农业现代化先行资金,即临海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资金90万元,临海市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资金453万元。各镇(街道)在收到预拨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市里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范围,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各相关乡镇(街道)资金拨付明细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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