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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3-1308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3〕29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3-001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2023-07-06 16:48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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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强化数字经济牵引力,建立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产业集群

(一)鼓励企业加速集聚。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与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封测和材料类企业,给予办公、研发及生产装备使用空间的房租补贴,补贴期5年。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给予最高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封测和材料类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给予最高15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用地,按照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并且不低于土地实际取得各项成本费用总和来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二)支持项目优先布局。对新引进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封测和材料类企业,按照设备技术投资额(含洁净间建设费用)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壮大

(三)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封测和材料类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按递级补差。

(四)支持企业产品研发。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经审计,当年研发费用(剔除委外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5%以上,且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同时近三年均保持增长态势的,按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五)鼓励企业自主设计。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自主设计,企业开发芯片的,按流片费用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购买集成电路EDA软件研发新产品的,按软件授权费用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租用集成电路EDA工具的,按实际授权费用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

(六)鼓励企业股改上市。着力推动集成电路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积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具体按照临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三、构筑产业生态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面向集成电路产业生态搭建产品技术测试认证、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数据与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此类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给予一次性30%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八)支持关键人才引进扎根。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骨干、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给予相关人才补贴,具体按照临海市和台州市相关人才政策执行。对在集成电路企业工作满三年且主导项目建设的软件工程师或研发工程师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其中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补助不超过6名,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补助不超过3名。

(九)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银行设立集成电路专项贷款和面向集成电路产业的金融产品。对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利息补贴,期限3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四、附则

(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临海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测以及半导体材料、装备研发生产等相关企业。

(十一)重点集成电路项目根据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根据项目需要可以由政府产业基金参与。

(十二)本实施意见第(一)(二)(四)(五)条不受当年地方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度限制。

(十三)本实施意见所涉条款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奖励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8年内对地方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度总量80%。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不予扶持。企业应如实申报,确保所提供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一经发现不再享受临海市内任何政策补助,已获得补助应全部退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意见自2023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政策兑现责任分工表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策兑现责任分工表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是否受当年限制

是否受总量限制

鼓励企业加速集聚

1

企业房租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2

企业项目用地补助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受理

支持项目优先布局

3

固定资产投资额补助

市经信局

市投资促进中心

受理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4

年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支持企业产品研发

5

研发投入奖励

市科技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鼓励企业自主设计

6

开发芯片补助

市科技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7

购买集成电路EDA软件补助

市科技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8

租用集成电路EDA工具补助

市科技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鼓励企业股改上市

9

支持企业上市

市金融工作中心

导向性

政策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支持关键人才引进扎根

11

关键人才补贴

市委人才办

市人力社保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12

贷款利息补贴

市金融工作中心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临政办发〔2023〕29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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