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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8/2023-13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单位: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临海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3-07-21 14:20
  • 来源: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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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临海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打造世界一流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深入贯彻实施科技创新战略,集聚创新资源,助推医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浙江省临海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7月21日起到2023年820日止。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6-85588812,0576-89367012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上盘北洋滨海第一大道15-17号

邮编:317000       邮箱103376191@qq.com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1

 

 

 

 


浙江省临海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打造世界一流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深入贯彻实施科技创新战略,集聚创新资源,助推医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浙江省临海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

 入驻综合体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与化工新材料、医药产业一致或密切关联的研发和试验发展类、产业化、服务类项目,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层次人才项目

2.高新技术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入驻程序

 项目申请入驻综合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项目初审。拟入驻项目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入驻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书等有关材料,经济发展对项目进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经济发展局会同投资促进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管委会领导审定,必要时提交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

3.入驻通知。向通过审核的入驻机构发放《入驻通知书》。

4.项目入驻。运营机构应在入驻机构收到《入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根据综合体空间布局落实场所,由市海投公司以协议出租方式与项目方签订入驻协议。

三、政策支持

 房租补助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入驻企业房租补助,物业、水电等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房租补助,入驻首年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房租全额补助,入驻第二年、第三年,根据考核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享受当年房租100%补助、80%补助、50%补助。

 设备投入补助。入驻企业装备投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享受临海市其他相关政策支持同一事项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考核管理

      市海投公司负责综合体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

 考核评估管委会牵头组织对入驻企业开展绩效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管委会对入驻机构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

 退出机制。入驻项目期满不再续驻的或因故提前终止入驻协议的,运营机构协助办好退出手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解除协议并要求其限期退出:     

1.连续二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2.弄虚作假,且未按协议要求实施相应项目的,或中途擅自变更项目的

3.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挪作他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入驻机构须在开发区设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第十条 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入驻项目综合评价标准  


附表1

入驻项目综合评价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考核标准

1

单位面积营业收入

20

每平方米营业收入0.1万元得1分,每平方米营业收入增加0.1万元加1分,最高20分每平方米营业收入低于0.1万元不得分。

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1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60%得1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10分;低于60%不得分。

3

科技人员占比

15

科技人员占比10%得1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15分;低于10%不得分。

4

研发经费

强度

20

研发经费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3%得1,每增加0.2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20分低于3%不得分

5

人才引育

15

每引进硕士、副高或同层次人才得1分,每引进博士生、正高或同层次人才得3分,高级人才得4分,特优人才得5分,高端人才得8分,领军人才得10分,顶尖人才15分,引进指全职入职公司缴纳社保或者在公司占股不低于5%,特优及以上人才柔性引进的减半得分,不限分。

6

知识产权

10

申请1件发明专利得2,每参与制定1项国家(行业)标准4分,最高10分。

7

科研项目

10

每开展1个企业自立项目得1分,县级科研项目2分市级科研项目4分省级科研项目6分国家级科研项目10分。最高10分。

8

加分项

获评市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加5分;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获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加10分;年度升到规模以上企业10分;

9

扣分项

安全、环保等问题被主管部门处罚的一次扣10分

 

注: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70-79分(含70分)为良好,60-6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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