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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对浙江头门港铁路有限公司新建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头门新区至头门港段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7-14 16 : 08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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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建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头门新区至头门港段

    台州湾海域,北洋涂至头门岛海域

    浙江头门港铁路有限公司

    线路起点位于头门港支线一期终点处,终点位于头门岛。本工程全长14.508km,设车站两座,其中新建车站一座(头门港东站),改建车站一座(既有头门港站),既有头门港站包括改造海路基202m。全线设特大桥1座,特大桥全长12.162km,大桥2座,大桥全长0.505km,桥比87.31%,路基段长1.841km,占全线12.69%,其中新建涉海段路基334m。

    建设单于2020921日和2022125日至20221216日进行了二次公示,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均未收到公众对于项目及周边环境问题的反馈意见,也无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

    废水:施工期钻孔灌注桩泥浆循环使用,钻渣集中收集上岸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清运至南洋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采用二级沉淀处理全部回用。营运期车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处理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回用,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清扫等。

    废气: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站配备封闭式除尘装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粉尘经处理后达10mg/m3标准后排放加强陆域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营运期车站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施工期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并注意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打桩作业的施工时间尽量避开4-6月渔业繁殖期,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桩作业采用软启动方式。营运期合理规划、控制铁路两侧用地;铁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

    固废:施工期废弃土石方以及桥梁钻渣泥浆在临时存土场堆存后运至弃渣场集中弃土;施工建筑垃圾中施工场地清理废弃物进行分类综合利用;施工区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船舶垃圾由专业单位接收运至岸上集中处理,禁止排入海域。营运期车站的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车站检修房产生少量废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在检修房内设危废暂存间1处。

    生态:施工期尽可能减少海底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悬浮物剧烈扩散做好施工期的海水环境跟踪监测与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渔业资源补偿修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715日至20237月25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污控科

    联系电话:0576-85183996 

    通讯地址:临海市办事大厅环保窗口(31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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