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投标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商扩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电子保函服务品质,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商扩容工作。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金融机构,于2023731日前报送申请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史选炀,联系电话:85280009。

    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18号

附件:《投标电子保函系统对接申请表》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714


附件:

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系统

对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范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通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人公司授权开展担保(保证)业务的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此项由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未体现担保或保证的非法人公司提供)

未受到经营限制的承诺书

电子保函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对接团队的相关材料

原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承诺函(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业务负责

及联系电话


其他说明事项


承诺:

1.本公司承诺自愿申请对接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系统,办理电子保函业务,提供的所有信息及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已知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保函业务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业务,出具保函如因此对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造成损失或产生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3.因相关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电子保函业务无法继续开展,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产生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承诺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办理保证保险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5.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在保证金额内见索即付,并赔偿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公司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见索即付)

6.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

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愿意接受对我公司电子保函系统对接端口的关闭,并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         

公管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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