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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4/2023-13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农〔2023〕70号 成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3-06-07 08:2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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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整体提升,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的通知》(浙农政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统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这一定位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规模适度、生产集约、多元发展、合作发展,持续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推动家庭农场质量提升。

二、主要目标

围绕家庭农场数量质量双提升,不断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把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范围,实现纳入名录的家庭农场占全市规模农业经营户(第三次农业普查数)的95%以上,做到应录尽录。重点扶持90家以上家庭农场提升发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年均增长10%以上。深入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随手记”记账软件推广落实工作,激发家庭农场发展活力,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突出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主渠道、主平台、主力军作用,挖掘培育一批共富家庭农场典型。到2024年底,累计建成临海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65家以上,实现家庭农场整体提升。

三、建设内容

(一)提升家庭农场经营水平。加强家庭农场政策业务技术培训指导,提升经营者的素质和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品牌创建,建立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农产品价值。支持家庭农场引进新品种、应用推广新技术、创新农作模式,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联合,提升经营效益。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家庭农场覆盖,提升手机、互联网等应用技能,推动家庭农场搭上信息化快车。引导家庭农场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推进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制度落实,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鼓励各镇(街道)建设一批符合主体需求和市场导向的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提升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鼓励返乡青年、大学生、退伍军人、乡贤等创办家庭农场,推进经营队伍整体素质有效提升。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条件,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提升先进适用农机推广应用覆盖面。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共享烘干、保鲜、仓储、冷链、分拣、包装等农业设施,提升产品保值增值空间。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农业标准地建设,重点建设家庭农场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促进集中连片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家庭农场规划布局和环境治理,加强标识标牌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发挥示范作用。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动态监测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模式,树立一批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家庭农场发展范例。大力宣传推介一批先进典型样板,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多种模式和农林牧渔等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支持培育一批共富家庭农场典型,支持其开展对小农户多形式、全方位的引领、支持和服务,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支持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建立家庭农场联盟或协会,推动家庭农场抱团发展。

(四)加强产销合作对接。帮助和支持家庭农场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社区、餐饮集团等对接,鼓励家庭农场积极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博览会、农产品集市等活动,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家庭农场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开展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

(五)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家庭农场租地风险。探索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政银担等开展合作,提升主体贷款获得感。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家庭农场经营特点和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拓宽保险品类,有效提升政策性保险覆盖和保障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12月)。开展调研,起草制订《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提升内容和标准要求,部署开展创建工作。

(二)整体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认真开展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月至6月)。完成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对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创建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技术模式和政策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整体提升的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力量,认真指导辖区内家庭农场整体提升,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项目监督与验收工作。各镇(街道)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开展经常性的指导监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家庭农场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总结家庭农场提升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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