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3-1306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3〕8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临海市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0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扎实推进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三批试点县建设,依靠科技创新和农机装备,防范应对不利天气,简化繁杂的水稻生产农事操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保障粮食稳产丰收,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临海市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我市范围内,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成立的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 推进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激发农机社会化服务活力,建成覆盖全市的农机服务网络,充分保障我市粮食生产安全。 (一)扶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建设育秧钢架连栋大棚(含喷淋和加温设备)、育秧温室(催芽室)等配套设施,积极引进育秧流水线、秧盘输送设备、育秧苗床等系列设备,探索数字化场景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建设,不断提高全市水稻机插和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保供。 (二)开展智能化、区域化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引进智能控制系统、自动进出粮、粮食清选、生物质颗粒热风炉、除尘等设施设备,有效避免粮食大量堆放发生霉变腐烂,保障粮食颗粒归仓,助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临海市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水稻育秧中心 1.项目主体具备一定规模和示范效应,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2.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水稻机插作业能力。2023年度早稻或单季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近5年购置水稻乘坐式插秧机2台以上(以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3.项目申报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近三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粮食烘干中心 1.项目主体具备一定规模和示范效应,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2.项目主体应具备设施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流转或承包土地面积500亩以上,且主要用于种植水稻。 3.建成后,粮食批次烘干能力达60吨以上。 4.项目申报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近三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项目补助标准 (一)水稻育秧中心 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对建设育秧钢架连栋大棚(含喷淋、加温设备和数字化控制系统等)和育秧温室(催芽室)及配套设备,购置育秧流水线、秧盘输送设备、育秧苗床等育秧设施设备,按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70%(含农机购置补贴)给予财政补贴,年度补贴资金控制在250万元以内。 (二)粮食烘干中心 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对购置智能控制系统、自动进出粮、粮食清选、生物质颗粒热风炉、除尘等烘干中心配套设备(不含基建),按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65%(含农机购置补贴)给予财政补贴,年度补贴资金控制在220万元以内。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要求。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编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整理项目申报材料,制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项目申报文本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详细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以及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预期实施目标等要素。 请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经镇(街道)初审同意并在项目申报表(附件2)“镇(街道)意见”栏确认后,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20日前,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10日前递交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主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购买行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附件4)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2.项目评审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评审专家组综合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主体财力状况及项目带动力情况等因素,依照《财政支农项目(竞争类)立项评审论证表》(附件5)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分值高低确定立项项目,并核定项目投资规模、资金补助环节及补助额度,完善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项目计划下达。项目评审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市财政局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4.项目考评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届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组织专家验收。采用听取汇报、查看现场和检查台帐资料相结合的方法,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六、财务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的规定,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要建立规范财务账册,项目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票据要合法合规,按要求提供税务发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涉及钢架大棚等建设的,项目实施完成后,需提供竣工结算报告。 附件:1.项目申报文本样本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纲 4.承诺书 5.财政支农项目(竞争类)立项评审论证表 附件:1.项目申报文本样本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纲 4.承诺书 5.财政支农项目(竞争类)立项评审论证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