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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1/2023-1306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供〔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单位: 市供销社
关于印发《临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23-06-25 09:08
  • 来源:市供销社
  • 浏览次数:

临供〔20237

 

 

关于印发《临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下属企业:

《临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供销社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海市供销社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docx 

                   

  临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4月3日

 

 

 

临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本

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完善社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社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增强供销社调控能力,实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市供销社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社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海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资本经营计划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预算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社有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供销社改革发展、助推“三农”的需要,适度集中社有资本收益。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要以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市供销社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投入为重点,兼顾一般项目支出。

(三)相对独立、相互衔接。保持社有资本经营预算计划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

(四)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计划收入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五)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绩效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公开社有资本经营使用收支情况。

第五条 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社财务资产管理科和投资公司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七条 市社财务资产管理科是市级社有资本预算使用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投资公司主要责任:

(一)负责编制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计划,并按规定报送审议。

(二)收取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按规定公开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

第三章 预算收入

第九条 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一)社有企业、社有参股企业社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二)社有固定资产出租收益。

(三)社有全资企业转让社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

(四)社有全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按社有控股、参股企业社有股权(股份)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收入。

(五)其他社有资本经营收入。

第四章 预算支出

第十条 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是指经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社有资本支出(以下简称“其他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根据供销社产业发展规划、社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社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安排的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是指用于处置社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弥补社有企业改革成本、推动社资社企改革、支持社有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补助性支出,投资公司运行费用支出。

(三)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支出。

(四)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

(一)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支出;

(二)各类为农服务支出;

(三)供销合作人才队伍培训教育和供销文化建设及相关活动支出;

(四)投资公司运行的费用支出;

(五)全市供销社系统成员重大灾害损失、扶贫扶薄工作补助,社有系统重(较)大建设项目、流通网络项目建设,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各类先进示范创建的奖励支出;

(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专项工作;

(七)其他支出。

第五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二条 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务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市社财务资产管理科按照预算编制的统一要求,根据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定,布置编报年度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工作。

第十四条 投资公司根据当年经营情况,预测下一年度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计划,将有关材料报送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投资公司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统筹安排预算支出,编制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规定报送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市社财务资产管理科在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后 20 日内,批复至投资公司。

第六章 预算执行、调整

第十七条 市社财务资产管理科应严格按照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内容执行,遵循先收后支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分阶段拨付。

第十八条 投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的明细支出项目,组织具体实施,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九条 对已拨付资金的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支出,市社财务资产管理科应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跟踪、检查、分析,掌握预算执行的进度和效果情况,监督预算资金的规范、合理运转,确保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

在预算执行中,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支出。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等情况,或需要调整绩效目标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市社财务资产管理科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下达预算调整批复,执行调整后的预算支出和绩效目标。

第七章 绩效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社财务资产管理科应会同投资公司建立健全社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投资公司要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市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市社监事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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