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和水行政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基层水利事务中心下设19个水利站,各水利站负责本辖区内的相关水利事务工作。 3、各水利站配合当地镇(街道)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等相关工作。 4、各水利站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水域管理及水土保持监督工作。 5、各水利站为当地镇(街道)水利建设的规划计划做好参谋,大力推广水利新技术。 6、各水利站分别按照所在镇(街道)派驻“四个平台”,并负责本镇(街道)的水利事务工作。 7、各水利站负责辖区内面上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和项目筛选工作。 8、各水利站负责辖区内水库、山塘、电站、河道、海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9、各水利站承担本辖区内涉水违法事件和水事纠纷调查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