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6/2023-130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尤政〔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发布单位: | 尤溪镇 |
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镇村级宣传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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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强村级宣传文化工作队伍,推进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促进全域文化繁荣全民精神富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2号)、《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14号)和《临海市农村文化礼堂规范化管理运行评定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各行政村设立宣传员,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人员管理 1、村级宣传员实行“村聘镇管”,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一经确定,未经镇宣传部门批准,村两委不得擅自调换。 2、镇宣传办负责村级宣传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各村也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全力支持其做好本村宣传文化工作。 3、村级宣传员实行一年一聘,考核合格续聘,不合格重新选聘。 二、工作职责 1、完成市级有关部门部署的文化礼堂管理员、瞭望哨、学习强国、体育委员等岗位的工作职责。 2、完成镇宣传办部署的宣传文化领域工作要求。 3、协助村两委开展宣传教育、文体队伍组建、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文化资源挖掘保护等工作。 4、负责本村宣传文化阵地、文体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5、按要求做好上述工作的台账资料。 三、奖励办法 1、为满足宣传员工作中的语音通话和数据流量需求,每人每月补贴30元。 2、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要求,按时参加镇宣传员会议的,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3、完成基本工作,文化礼堂指数排在全镇前15名的,前5名每人奖励3000,6-10名每人奖励2000元,11-15名每人奖励1000元。 4、宣传文化工作突出的村,经镇班子会议研究,可给予先进表彰和物质奖励。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镇宣传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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