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4/2023-129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东政〔20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单位: | 东塍镇 |
【政策解读】东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塍镇土地征用工作经费奖励办法》的通知 |
|
各办事处、各行政村: 《东塍镇土地征用工作经费奖励办法》已经镇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东塍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东塍镇土地征用工作经费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各行政村开展征地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我镇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推动村集体经济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临市委〔20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对象 涉及征用土地用于工业、商业及住宅用地的行政村。 二、资金来源 全镇范围内工业、商业及住宅用地项目土地出让金净收益。 三、奖励金额 原则上根据各村相应项目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班子集体研究,工作经费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土地出让金镇财政净收益的20%。 如遇重特大项目,奖励金额可以进行“一事一议”。 四、奖励条件 (一)土地征用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完善。 (二)必须按时提供用地,确保项目进度。 (三)出现群众阻挠用地等群体性事件、严重信访或政策处理进度滞后被上级通报等情形的,不予奖励。 五、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耕地保护开发等,严禁挪作他用。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七、其他 (一)村留地开发征用、公益性项目土地征用等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塍镇人民政府。 八、政策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解读人:娄科科 (三)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76-85999775 |
打印 关闭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