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2/2023-1296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发布单位: | 市科技局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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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椒江区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等2个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台科〔2020〕3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 (一)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运行主体明确,发展方向明确; 2、在台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管理制度完善,孵化绩效良好;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4、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5、孵化器自有(或联合设立)种子资金或孵化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在孵企业应有5%以上获得投融资; 6、对在孵企业的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总收入的 50%以上;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 7、创办三年以内的孵化器,有毕业企业的优先考虑;创办三年以上的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1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5 家以上); 8、在孵企业应有10%以上已申请专利。 (二)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应是在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 2、企业在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必须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4、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员工队伍结构合理,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人数的10%以上; 5、企业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或成果转化为主,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三)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省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有1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年技工贸总收入达250万元以上,且有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二、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 (二)具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及功能规划明确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 (三)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运营团队、创客导师队伍及管理运营制度; (四)有配套服务能力,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五)有10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必须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的。 (六)属于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入驻项目或企业占50%以上的,优先给予认定; (七)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功能的,优先给予认定; (八)设立有面向创客项目(企业)的创投基金或有投融资平台的,优先给予认定。 三、其它要求 (一)此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台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kjy.zjtz.gov.cn/)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请单位选择法人登录,再点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 (二)申报组织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在2023年6月2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并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盖章)电子版上报到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申报截止后,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审。 联 系 人:叶国辉,咨询电话:0576-88510656 技术咨询:陈东波,咨询电话:0576-88513788 云服务平台网络技术咨询:0571-8705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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