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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3-1289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发〔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0-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2023-04-07 09:18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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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3〕1号)精神,加快建设历史名城、制造强市、共富高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

实施2023年临海市“三大攻坚战”活动,细化抓好167个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0亿元以上(不包含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力争增长20%。

(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全市拟安排32亿元以上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落实西部建设激励政策,在政策期限内每年安排2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西部四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扶持等项目。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100亿元以上。力争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水平。

(三)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重点围绕高端化、自动化、智能化等领域,2023年全市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以上,用于补助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年力争完成技术改造投资6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

(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力争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1万亩,争取6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单独选址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万亩。全年争取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500亩;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类3个,获取新增建设用地奖励计划指标100亩。积极争取获得投资“赛马”激励、“腾笼换鸟”激励等用地奖励指标。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及耕地“占补平衡”有偿使用制度。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当地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的,积极向台州市申请台州市域范围内土地要素错期调剂政策。做好临港产业带“飞地”项目用地保障,引导市外招商流转类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向临港集聚。

(五)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企业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企业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全年力争保障项目新增能耗指标5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0.68万吨标准煤以上。

(六)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大力开发集中式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台州一号海上风电的建设,推进台州二号海上风电、临海一号海上风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动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351国道临海邵家渡至白水洋段改建工程、余温公路等项目建设。加大海塘加固、防洪排涝、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力度,争取项目早开工、多开工。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七)加快推进招大引强。深入实施“基金+基地”的招引模式,完成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剂(医疗器械)四支产业基金设立,加快浙东数字经济产业园、钓鱼亭智能制造产业园、江南医谷、铜盘山芯谷等基地建设,配套出台半导体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制剂、高端医疗器械及拟上市公司招引政策,推进梧桐科技产业园等首批“基金+基地”示范项目落地。加快府城基金巷建设,吸引优质基金公司落户。

二、深化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

对接“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围绕灵江科创廊道“一轴两核三区五平台多点”总体发展格局,在创新主体培育、高新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突破、平台能级提升等方面着力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

(八)强化财政科技投入。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投入力度,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科学技术专项资金1.27亿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

(九)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科技银行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对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且向科技支行申请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按年月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十)提升人才外引内育水平。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予以支持。探索建立科技人才“白名单”制度,对各类科创平台的青年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稳定的支持。深化外籍人才来台工作“一件事”改革,经认定的高端外籍人才可以给予最高5年工作许可。

(十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研究院,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临海国际科创中心(上海)的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高科技孵化项目,最高给予100%的物理空间租金补助。

(十二)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支持。积极探索“揭榜挂帅”攻关模式,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联合攻关“卡脖子”战略性产品或技术,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上级补助资金的,最高给予补助150万元。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工程,构建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鼓励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标准话语权,将专利融入标准,提升核心竞争力。选择一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产品技术和科技创新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雏鹰计划”,对经评审确定的“雏鹰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奖励减半,其他完成单位不予奖励。

(十三)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四)实施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3%的,超过部分研发费用按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十五)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首次获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十六)加快双创平台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认定后又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的,评优当年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十七)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企业利用授权或引进的发明专利实施的产业化项目,三年内该项目的专利技术产品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同一产品有多项专利的视作一项),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十八)完善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对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成果转化、人才项目引进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相应的支持。加大重点领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企业享受的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年度综合贡献。(第十二条“雏鹰计划”政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除外)

三、深化“3+4+X”产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     围绕构建“3+4+X”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两大千亿产业战略平台,培育发展三大千亿主导产业集群、四大百亿级新兴产业集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创建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1个以上。  

(十九)充分发挥财政保障制度。聚焦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要素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4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二十)突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充分发挥临海产业母基金引导撬动投资功能,积极设立行业主题产业子基金,实施“基金+基地”模式撬动资本投向临海重大项目。    

(二十一)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省、台州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亿元。落实省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对接台州市双创苗圃板建设和企业上市100行动,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   (二十二)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 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二十三)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2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00亩。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0,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3.0以上。

(二十四)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类人才引育计划向现代医药、汽车机械、时尚休闲三大主导产业和新型建材、眼镜、彩灯等特色产业倾斜。推进“工程师之城” 建设,健全完善工程师引育政策,构建卓越工程师人才梯队。推进技能型社会试点建设,支持浙江吉利技师学院做大做强。

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进一步激发旅游业、商贸业等行业发展动能,推进临海现代商贸流通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实施百亿级服务业项目计划,培育千名技能人才队伍。力争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6.5%。

(二十五)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人力资源、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方面,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0.6亿元。

(二十六)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组织本地区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深化“双保”助力融资、“连续贷+灵活贷”和“政策性转贷款+”等机制在服务业的应用,持续降低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持续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支持。

(二十七)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完善服务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动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标准,加强品牌和标准化建设,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主导和参与制修订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培育一批“品字标浙江服务”企业,鼓励积极参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领军型企业。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二十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助。加大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落地,对新引进的HRoot全球1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猎头等人才服务专业机构,5年内按照主营业务收入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十九)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临海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优先推荐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省级物流示范县综合改革创新试点,用足上级扶持政策。

(三十)加大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力度。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台州市“500 精英”和“特殊支持”专项,给予相应资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对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探索紧缺实用人才、重要岗位人才政聘企用机制。

(三十一)推进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首次入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投资方不超过 30%的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的公益服务,按服务成本 50%予以补助。

(三十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出台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从项目招引、创新发展、产业协同要素保障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三十三)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发展航运企业总部经济,支持并落实航运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积极打造航运业发展核心平台,吸引航运物流要素集聚,对有发展需求的航运企业在土地要素及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予以保障。对新设立航运企业给予最高70万元开业奖励,对新增的船舶运力单船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深化银企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航运企业的资金支持,争取银行及金融机构将航运业列入信贷支持重点产业,为航运企业量身定制“航运贷”等普惠场景服务。建立航运企业“黑白名单”和“在建船舶清单”,实现航运信息和金融服务信息常态互通、定期共享。

(三十四)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坚持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加速建设“三大文化高地”,深化历史名城“十大标志性工程”,加快推进临海旅游集散中心、紫阳文化研究中心、十伞巷文化展示区、巾山诗韵、崇和云道、括苍云径、白沙湾旅游度假区、熊出没文化产业园等一批文旅项目;以“唐诗”“宋韵”为底色,深挖“中国美食地标之都”,打造“醉览宋韵、好事来临”沉浸式夜游,举办朱自清文学奖、柴古唐斯越野赛、宋韵国际文化周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力的文旅体活动;修订旅游业扶持办法,加大旅游业扶持力度,促进旅游投资和旅游产品开发。全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浙东南文化旅游中心城市。

(三十五)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推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对邮政快递企业当年临海本地年发货量达到2000万件且比上年增长达到15%的,对增长率超过15%部分的业务量给予每件0.2元补助(以临海邮政管理局后台数据和企业本地系统数据结合验证为准),每年以上一年发货量为基数,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对市内邮政快递企业新引进及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冷链物流装备、新能源机动车、冷链物流车等生产设备,总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推进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五、深化综合交通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头门港进港航道一期工程、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疏港公路二期工程、头门港区三期码头建设,实现海铁联运,深化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三十六)强化财政资金支持。2023年拟安排资金2.06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52亿元,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0.84亿元,公交行业补助资金0.7亿元。用好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替换工作,给予补助。

(三十七)延续执行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台州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按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省、台州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三十八)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头门港进港航道一期工程、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疏港公路二期工程、头门港区三期码头、金台铁路头门港站货站(物流仓储中心)二期项目、75省道大汾至下畔货运通道、金台铁路新材料产业园专用线等项目建设。

(三十九)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完成台州湾区公铁水多式联运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尽早投产使用。打造并运行多式联运示范线路,向公铁水多式联运方式转变。常态化运营集装箱码头,支持推动集装箱“陆改水”业务发展,对港口企业、船公司、货主等集装箱运营主体进行奖补,对港口基础设施投入按照当年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对开通国际航线的船公司最高奖励600万元、开通国内航线的船公司最高奖励400万元、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1万标箱的港口企业在每标箱奖励200元的基础上再单独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十)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重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等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四十一)进一步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

(四十二)加快推进网络货运产业发展。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推进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引导产业集聚,鼓励成立网络货运产业基地,对基地新引进的每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含税,下同)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基地一次性200万元奖励;5年内产业基地内总营业额累计达到5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累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累计达到5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亿元的奖励;累计达到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亿元的奖励。

六、深化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

实施扩大内需促消费行动,打造消费品牌活动、品质平台、精品项目,全力推动消费加速回暖。实施高水平开放行动,抢抓融入RCEP机遇,加快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2023 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以上,实际使用外资7000万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

(四十三)加强财政要素保障。聚焦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扩大内需,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外贸出口稳进提质、商贸业提质扩容及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

(四十四)加大促消费活动力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推进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促进二手车消费提级。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加大对汽车、商超等领域消费补贴。对销售额同比增长的商贸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开展老字号振兴活动,对首次获评老字号企业进行奖励,鼓励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

(四十五)拓展线上线下消费场景。提升城市消费能级,聚焦“一街三圈”,打造夜经济消费地标。加快紫阳智慧商圈、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云化改造。发挥第一批全省县域商业体系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对示范企业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补助。全面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培育建设,2023年完成34个建设目标,以数商兴农为载体提升乡村数字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获评省级示范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四十六)组织拓市场抢订单。实施“百企参百展”市场开拓行动,鼓励企业通过展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全年组织参加各类展会100场次以上、参展企业300家次以上。

(四十七)优化贸易营商环境。支持引育优质外贸企业,鼓励工贸一体型企业设立采购总部或进出口公司,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外贸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鼓励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应对贸易摩擦,指导企业或商(协)会积极参加国外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海外布局,鼓励申报浙江出口名牌、台州出口名牌,对新增和复核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四十八)加快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市场采购贸易2.0模式,争取二手车出口企业试点,适时出台鼓励政策,推进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公共海外仓等平台建设发展。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助推外贸稳进提质。积极谋划建设跨境电商园区项目,对接跨境电商运营商,谋划“两仓一链”(海外仓+集货仓+供应链),实现临海货、临海集、临海出,构建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带动出口增长。

(四十九)推进跨境投资合作。聚焦欧洲、美国、RCEP 国家、我国港澳台等重点国家、地区,对接中介机构等谋划开展境外相关投资促进活动。聚能中介机构资源,加强与中介机构对接联系,精准对接世界500 强、行业头部企业,争取引进一批优质外资项目。

七、深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农业“双强”行动,农业、渔业全产业链培育,持续深化“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加快完善以数字担保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4.8亿元,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0.52亿元。

(五十一)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对接,推动本地信保业务扩面增量,2023年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25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75%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

(五十二)持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2023年申报1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开工建设4个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新立项1个万亩方、2个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新增垦造耕地4000亩,完成新增耕地验收入库7400亩。

(五十三)深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3000元,积极争取省级绿色农田示范项目。强化农业区域品牌建设,培育集体商标,推进地理标志富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支持申报“品字标浙江农产”。对列入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配套补助资金。

(五十四)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力度。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市本级规模粮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保持10%增长。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工作,对参加临海市水稻高产竞赛活动并获奖的示范方,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奖励。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

(五十五)深化“千万工程”。支持美丽乡村精品村和未来乡村创建,市级精品村补助上限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台州市级精品村补助上限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支持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区和示范带项目建设,每个精品示范区补助500万元,每条示范带补助上限控制在1200万元以内。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

(五十六)加快实施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继续创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对通过验收的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十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先导区建设。积极申报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支持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根据省级下拨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实际购机情况,按照省与地方4:6的比例进行配套,对粮食生产部分重点机具,按照项目化管理方式进行补助。

(五十八)进一步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争取谋划申报省级县城城镇化试点和省级特大镇试点。推动政策性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和承接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资金,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

(五十九)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电子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体系为核心的“浙里新市民”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工作,实现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

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2023年拟安排民生支出14.72亿元,其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0.42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32亿元,医疗卫生发展专项资金1.75亿元,养老保障资金10.9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24亿元。

(六十一)加大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力度。健全工资合理增加机制,严格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优化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全域覆盖,全市配备664个公共就业服务协理员,全力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依托来浙实践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来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等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六十二)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善育高地”城市和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提高婴幼儿健康服务水平,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力度,3岁以下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率超过90%。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政府民生实事新增 200个托位,其中普惠托位140个。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普惠托位占比达到70%。培育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

(六十三)加大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力度。加大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力度。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公办率50%以上。加快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全面优化校网布局,完成古城、大洋、杜桥等地部分学区调整。实施普通高中提质工程,推进台州中学、回浦中学办学模式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提升高考竞争力。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坚持产教融合,打造职教高地,中高职一体化培养规模占比达到35%。

(六十四)加大推进“病有良医”支持力度。实施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行动,升级改造医疗救治床位,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31张,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加大临床重点专科(群)建设力度,至少新增1家三乙医院,集中建设17个新改扩建医疗卫生项目(政府办村卫生室)。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26.5万人。

(六十五)加大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200套,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个、67栋。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探索“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认知症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45张和4个康养联合体,老年助餐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继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鼓励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退休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六十六)加大推进“弱有众扶”支持力度。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和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100%,投入50万元以资源共享方式建成并运行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年投入200多万元提升和规范21家残疾人之家正常运行,给予机构运行补贴和基本公共服务补贴。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新增慈善组织1家、慈善信托资金100万元。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资金剔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64.47亿元。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直达快享、落到实处。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本意见出台后,国家、省和台州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发〔2023〕7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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