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LH331082-009/2023-129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07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主要负责人解读】尹文静副局长解读《2023年临海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日期:2023-04-07 20:12
  • 来源: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 浏览次数:

3月28日,市商务局尹文静副局长对2023年临海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梳理了《办法》制定的意义、政策依据、研判过程和资金补助标准、范围及时间,加深公众对《办法》的理解。

 问:制定2023年临海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2023年临海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问:政策依据有哪些?

《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财建〔2022〕2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全省首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07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关于清算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93号)。

 问:政策是如何制定的?

今年以来我局多次与财政局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沟通,2023年1月31日市府办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就修改临海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事宜进行专题研究2月2日3月4日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3月5日至3月10日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3月19日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最终于3月23日正式发文。

 问:项目资金是怎么补助的?

根据项目年度实际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办公楼、租赁费等)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以2022年结余县域商业体系资金为限,若超出额度,根据各项目计算后的补助金额同比例减少。

1、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对营业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乡镇商贸综合体,按照年度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不超过实际建设投资额的25%,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农村便利店按照装修、改造(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条限补800万元。

2、县域“三点一线”物流体系建设: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乡镇物流分拨中心补助额不超过实际建设投资额的20%,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物流网点装修、改造(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本条限补300万元。

3、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对农产品全渠道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建设项目等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补助额不超过实际建设投资额的25%,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本条限补200万元。

4、农产品供应链全链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建设标准化的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冷库新建改造、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冷链运输设备、加工设备以及中央厨房等设备的购置更新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补助额不超过实际建设投资额的25%,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本条限补400万元。

5、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服务;发展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直营化、加盟化等经营模式,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镇级门店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村级综合商店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条限补500万。

 问:适用范围有哪些?

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相关项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为本市所在地相关企业和单位。

 问:适用期限是多少时间?

2023年11—2023年12月31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临海市商务局

咨询地址:张洋路110号

  人:尹文静

联系电话:0576-85287581

解读时间:2023年3月2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