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8/2023-1291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
发布单位: |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公示】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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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及面积: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位于浙江台州湾经开区北部,规划范围北至蒲兰山山脚,南至短朱山山脚、枫林河和下山头山部分区域,东至海堤,西至四上线公路,规划总面积13.5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2~2030年(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发展定位: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将发挥港口物流、区位市场、化工园区建设管理经验等优势,围绕国内特别是长三角地区、浙江省、台州市相关产业,重点面向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医疗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终端市场需求,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高端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产品集群,并逐步突破一批前沿化工新材料产品技术。园区规划发展定位如下: 浙江省高端石化产品延伸区。依托浙江省石化产业的已有基础和重点企业的资源,向高端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延伸,形成全省打造完整石化产业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区域。 海外原料服务国内市场承接区。依托海外可获得的各项原料资源,在园区向下游延伸发展,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现双循环发展。 前沿化工新材料产品创新发展区。瞄准尖端领域需求,发展关键战略性、前沿性化工新材料。对于国内生产和消费处于起步阶段的产品,拓展产业规模和市场应用领域。整合各方面研发资源,突破一批前沿化工新材料生产技术,实现产品产业化。 台州新材料城核心区。通过园区高端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前沿化工新材料的发展,为台州新材料城的各类相关产业提供支撑和带动作用,助力打造有竞争力的台州新材料城。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 根据本次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预测区域中基本污染物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他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地表水环境 本次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生产生活废水将依托规划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入海,不会对区域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海域环境 本次规划实施后,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新设排污口以减少对局部海域的影响,在充分论证入海排放口选址的基础上,做好污水处理厂各类污水的处理达标排放,同时结合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开展,规划实施后新增废水排放对台州湾海域的影响是有限的。 4、地下水环境 本次规划实施后,只要规划区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区域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则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是可接受的。 5、声环境 根据规划布局,规划区内未规划居住用地、学校用地等敏感区,主要做好工业用地与规划区周边现有近距离敏感点的有效隔离及隔声降噪措施,要求预留合适的距离,种植绿化隔声带,同时应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在此基础上,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6、固废 规划实施后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没有超过相应的处理处置能力范围,区内危险废物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只要按照要求做好各类危废的收集、储运及处置等相关工作,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7、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规划区及周边土壤环境各评价因子均能满足相关风险管控标准限值,要求园区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治措施,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在此基础上,本次规划的实施对规划区内及周边土壤环境影响有限。 8、生态环境 综合分析认为,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及风景区等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9、环境风险 规划实施后,开发区与各企业将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规划区环境风险可控。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要求,后期应进一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规划层面上土地、水资源能够得到保障,区域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规划方案在目标定位、产业结构和规模等方面较为合理,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实施和局部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8日),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注]:1、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2、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 tzwjjjskfqglwyh@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及公众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事项如下: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表。 七、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滨海第一大道17号 电话:0576-8851989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9号 电话:0571-88775626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①审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电话:0571-28869111 ②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399号 电话:0576-85226653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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