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登记立案、法律文书核稿。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复议调解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培训和考核。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完成其他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和市级部门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以市级部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协助部门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承办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