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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0/2023-128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民社非准字〔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临海市民政局准予临海市江南家和养老院成立登记决定书
  • 日期:2023-03-29 14:08
  • 来源:市民政局
  • 浏览次数:

临海市江南家和养老院举办者:

       你们关于办理临海市江南家和养老院成立登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临海市江南家和养老院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江南家和养老院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临海市民政局   

2023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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