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农合联”)和市供销社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二)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综合平台。 (三)市供销社承担临海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合联执委会”)工作,代表市农合联理事会处理市农合联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指导临海市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开展涉农服务。 (四)承担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医药、文化、物流等领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五)指导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发展“互联网+”现代流通方式,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受市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度调控市场。 (七)负责临海市供销烟花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对所属专业市场和供销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维护各级供销社和农合联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向上级组织和本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员的诉求,提出工作和政策建议。 (九)履行全市集体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代表市农合联理事会做好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和农民合作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农合联资产和农民合作基金保值增值。 (十一)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农合联内部的资金互助会(社)、保险互助会及其联合会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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