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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2/2023-1287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03-27
发布单位: 白水洋镇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3-03-27 14:37
  • 来源:白水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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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晴朗天气,降水严重偏少,林区日渐干燥,森林火灾风险高,且今年是乙类乙管的第一年,叠加全国清明节法定假日仅为一天,人员返乡、祭扫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确保辖区社会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市两办《关于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临市委办发电〔2023〕12号)的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我镇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镇党政一把手为森林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应急领导具体抓,分管农线领导协助抓,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本村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党员包山块、包墓区、包户,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镇结合实际制定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与辖区内的各村、相关部门签订清明森林防火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和禁止明火上坟的责任状。各办各村清明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值班,保持信息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掌握辖区内森林消防动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迅速组织有效扑救,并按要求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清明森林消防期间,每天下午4时前各办事处要将全天森林消防情况(包括火灾情况、管火上岗情况、扑救力量投入及待命情况汇总上报镇党政办,然后统一上报市森林消防办公室)。

为确保我镇今年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里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在清明节期间对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安排:

1.2023年3月1日至4月15日为全镇森林防火禁火期,禁火期期间,全镇机关干部一律不得请假,集中精力抓好森林消防工作。3月27日至3月31日为清明森林防灭火实战阶段。4月1日至4月9日为清明森林防灭火决战阶段。

2.镇班子成员按联系办要求做好森林防火的指导工作,同时镇指挥部将对各办事处、各村、镇属部门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文明祭祀

要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车、横幅、黑板报、老人宣传队等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森林火灾的安全扑救、避火知识和绿色环保意识。大力提倡鲜花、植树、网络祭扫等“无烟扫墓、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坚决摒弃焚香、点烛、放鞭炮、烧冥钱等上坟陋习。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搞好“小手牵大手”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森林消防宣传影响力的作用。各有关单位和群众团体组织要动员党员和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对森林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奠、植树、网络祭扫等方式,为“无烟扫墓、文明祭祖”的新风尚做群众的表率。同时做好外出返乡祭祀人员的联系教育。对林区居民、寺庙、独居老人等重点地段和人群上门入户宣传,不留死角。

三、强化源头管理,杜绝火种进山

要切实做好野外的火源控制和管理,坚持“堵”、“疏”、“导”结合,从根本上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一要严格执行禁火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清明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镇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督、供销、行政执法中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对无证经营户要坚决予以取缔,有证户做好封存,对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明火上坟的要予以坚决制止,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打击和治安拘留。二要设立卡点,收缴火种。在重点地段、主要进山道口及坟墓集中区等重点区域设立森林消防检查卡点,对进山扫墓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坚决收缴其携带的一切火种及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祭祀性用品。采取人盯人、人盯墓地的办法,真正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允许群众焚烧已携带的祭祀用品。三要加大巡查力度、密度。要指导好村级临时抽调护林员,确保到岗到位;镇机关干部除值班待命外,要全部到一线巡查,各村至少要派出10名以上进山巡查管火人员。坟墓集中地周边落实专人巡查,并安排专人蹲点看守,同时可开设消防隔离带,提前清理枯枝柴草。巡查人员加强对野外农事生产作业人员、进林区游玩人员及林区居民的用火劝导、管控。四各村切实做好智障、精神病患者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监护责任人的落实,加强管控。

四、完善应急制度,科学处置火情

各办事处要制定出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预案,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做好装备的维修保养,加强扑火演练,熟练掌握扑火技能。2023年3月27日至4月15日,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须集中待命,随时做好扑火的准备,确保把森林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各村也要组建10-20人的森林扑火突击队待命。同时要严禁中小学生、残疾人、未成年人、老人和孕妇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等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扑火指挥人员要靠前指挥,科学指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扑火意识,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强化执法职能,从严从速惩处

镇纪委、派出所、自然资源规划所、应急、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处理违章用火者,严肃教育不服从管理者,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对在清明期间,没有按照镇政府的要求组织巡查管火人员,造成森林火灾和没有及时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的村书记(主任)要进行问责。对在森林消防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措施不力、贻误战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严格按《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临海市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在禁火期、禁火区内明火上坟或其他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树木,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临海市森林消防禁火令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党员、干部参与明火上坟的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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