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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3-1286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3-0004
有效性: 废止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23-03-21 08:46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护林员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进一步助推林长制建设,更好地规范护林员巡查队伍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护林巡查效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盗滥伐林木、破坏林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案件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防〔2021〕70号),制定《临海市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队伍建设

(一)护林员队伍规模。

全市护林员总人数设为155人(不含国有营林单位和镇<街道>自行聘用的护林员),全部为专职护林员。根据各镇(街道)的山林管理难易程度,名额合理分配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护林员队伍设立一个护林员队长。

(二)护林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2.责任心强,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3.热心林业事业,熟悉当地村情、民情、山情、林情。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履行相应职责(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离退村“两委”成员、复退军人、低收入人员、从事过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和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

5.下列人员不得选拔聘任为护林员:

(1)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监委主任等专职从事村级事务的人员;

(2)在外务工经商或因各种原因经常不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人员;

(3)在护林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或明知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又不报告、不检举或有其他不正常履行护林职责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担任护林工作的人员。

(三)护林员产生程序。

1.公告:在驻地、村公告护林员选聘事项。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1)选聘对象、条件、名额;

(2)选聘原则、程序;

(3)岗位类别、管护任务、劳务报酬标准;

(4)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宜。

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申报:申请人提出报名申请,村民委员会按照护林员选聘条件,初步审查申请人资格,并汇总相关资料,上报镇(街道)。

3.审核:镇(街道)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并反馈村民委员会。

4.公示:镇(街道)在驻地、村张榜公示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5.聘用:镇(街道)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并将合同材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材料:护林员聘用合同、护林员管护责任区示意图、护林员登记表、护林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四)护林员队长设立。

各镇(街道)从本镇(街道)的护林员中选择一个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大的威望,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及指挥能力的护林员作为队长协助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护林员队伍。队长年终考核分低于80分或者队伍中护林员年终考核不称职人数超30%,镇(街道)应及时更换护林员队长人选。

(五)护林员职责。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滥伐、防非法猎捕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2.在管护范围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以水灭火”水源地(蓄水桶)、宣传警示牌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护等工作,做好巡山记录。

3.对进山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防火期内集中保管进山人员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工具,杜绝明火上山。对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等行为应立即制止。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所在镇(街道)报告。

4.发现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和砍伐、收购、调运、加工疫木的,要及时阻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

6.认真做好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护林员队长职责。

1.完成护林员的本职工作。

2.协助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教育护林员队伍,不定期将护林员在岗在位及履职情况上报所属镇(街道)。

3.及时向队伍里的护林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安排并组织落实。

二、明确报酬

(一)资金来源。护林管护经费实行市、镇(街道)二级统筹,经费来源为市财政补助(包括全市非国有林区公益林管护经费统筹)和镇(街道)财政补贴。

(二)劳务报酬。每人每年20000元,市与镇(街道)按8:2比例分担,即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6000元,各镇(街道)财政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

(三)报酬发放。市财政补助的护林员劳务报酬由基本劳务费(10000元)和考核奖(6000元)两部分构成;基本劳务费由林业主管部门按季发放,考核奖则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分等级发放。镇(街道)财政补贴的管护经费发放形式由各镇(街道)决定。

(四)绩效奖励。

1.对各镇(街道)护林员年底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得分第一的护林员给予3000元奖励,每个镇(街道)最多1名。

2.对各镇(街道)护林员队伍的队长给予1500元绩效奖励,护林员考核不称职人数超20%的,取消绩效奖励。所在镇(街道)每发生一起一般森林火灾,绩效奖励扣500元,扣完为止。若发生一起较大或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取消绩效奖励。

三、严格考勤管理

各镇(街道)要利用“浙江省护林巡查应用”系统安排专人对本辖区内护林员护林巡查进行管理,给每一个护林员设定打卡点位,确保护林员巡查经过全部打卡点位后能够将自己的管护责任区全部覆盖。对护林巡查不到位的护林员要进行诫勉谈话,每季度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报告护林员的履职考勤及绩效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护林员的巡山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各镇(街道)反馈。

(一)技术条件。护林员考勤管理依托于“浙江省护林巡查应用”系统及浙江省护林巡查APP。

(二)出勤要求。护林员需每日出勤,在8:00-18:00时间段内巡护自己的管护责任区域。当日全部打卡点位需巡完,且上、下午巡查时间各不少于2小时,计出勤一天。因天气原因导致不便巡查的日期除外。护林员因病因事无法出勤的情况下,应事先向所在镇(街道)请假,并安排好替代人员代为巡查。

(三)巡护要求。护林员在巡护时需保持浙江省护林巡查APP一直开启状态,巡查时需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通过浙江省护林巡查APP上报事件。

四、认真考核奖惩

年底,各镇(街道)根据全市护林员考核细则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劳务费。对于护林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频繁缺岗和考核不称职的护林员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护林巡查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9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海市各镇(街道)护林员配置计划表

附件

临海市各镇(街道)护林员配置计划表

单位:亩、个


镇(街道)

山林面积

调整前护林员人数

调整后计划护林员人数

古城街道

67502

13

5

大洋街道

33424

7

4

江南街道

89947

13

6

大田街道

46972

7

4

邵家渡街道

72758

11

7

杜桥镇

111579

29

12

白水洋镇

212538

26

14

东塍镇

164735

22

11

桃渚镇

60799

17

6

尤溪镇

176850

20

14

汛桥镇

53151

8

5

沿江镇

59920

8

4

汇溪镇

52139

9

6

小芝镇

82206

14

7

上盘镇

42111

15

8

涌泉镇

102396

10

6

永丰镇

158103

25

13

括苍镇

182461

31

15

河头镇

85638

15

8

合计

1855229

300

155

临政办发〔2023〕7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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