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 > 镇(街道)信息公开 > 永丰镇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镇街)
索引号: LH331082-082/2022-1278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2022〕82号 成文日期: 2022-12-20
发布单位: 永丰镇
关于印发《永丰镇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3-02-17 13:48
  • 来源:永丰镇
  •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15号)、《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2〕37号)、《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临市委办〔2022〕44号)精神,决定在我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中央、省、台州市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将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水平,确保田长制落地,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保护。坚持耕地保护第一优先序,从严管理,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确保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2.坚持党政同责。逐级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耕地保护职责落实到村,上级抓下级、层层抓落实。

3.坚持预防在先。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利用数字化手段,精准、动态监管耕地变化,将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

4.坚持质量优先。深入推进“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着力提升耕地质量,落实好占补平衡机制,杜绝少批多占,争取占劣补优,尽量占零补整,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5.坚持奖惩并重。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工作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镇、村二级田长制责任体系,依托“耕地智保”数字平台,通过“技防+人防”监管体系,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问题苗头早消除,保护耕地标准化,提升耕地质量规范化,日常巡查常态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

设立镇级田长,镇级田长、副田长人选参照市级设置。各镇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充镇级领导班子担任副田长,负责联系村的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工作。各镇要成立镇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田长制具体工作,人员由镇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统筹安排,需配置1名以上专职人员。

设立村级田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为依托,原则上在各村确定1名专职网格员作为耕地保护田长制村级巡查员,对个别耕地保护面积大、地块分散的行政村可另外增加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镇、村二级田长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动各项耕地保护工作。镇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工作模式,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上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逐级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

1.镇级田长职责。对本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具体责任,负责本镇田长制建设,分解下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与村级田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负责实施或配合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确保按计划完成。依托“耕地智保”平台组织村级田长开展耕地保护巡查,依法履行耕地保护执法职责,及时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做好查处和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耕地保护有关问题,重要事项第一时间向市级田长报告,完成市级田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村级田长职责。对本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具体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巡查台账制度。向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宣传解读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监督农户、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利用耕地,利用“耕地智保”平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治理耕地抛荒。配合做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加强本村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防止改变用途,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镇做好各项耕地保护工作,完成镇级田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依法依规合理分配使用。

3.村级巡查员职责。利用“耕地智保”平台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按规定在系统进行打卡。对“耕地视联智保”平台推送预警信息及时现场核查举证,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并做好信息录入。协助上级巡查督促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定期向村级田长报告责任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协助村级田长向农户、农业经营户宣传解读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监督农户、农业经营户依法利用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三)工作机制

1.严格考核评价和成果应用机制。建立田长制运行工作台账,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委政府督查范围,由市级有关部门严格考核评价,成果提交组织部门运用。对积极完成耕地保护工作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予以激励。镇对村级田长、巡查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告公示,巡查员工作报酬与履职情况相挂钩。上级田长对“田长制”工作推进不力的下级田长及时组织约谈,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问责。

3.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制办公室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在每年底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本级田长和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

4.离任移交制度。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村级田长、巡查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移交手续,做到党政领导干部接任接清单、离任交清单。

(四)工作内容

1.以数字化提高宏观监测科学性。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将镇、村二级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面积上图入库,层层落实到人、到田块,纳入相应的田长管护责任范围。全面推行“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采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等数字化手段,全覆盖、无死角监督耕地变化。

2.以碎片化提高发现问题全面性。镇、村二级田长负责耕地保护巡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利用短周期、多次数、全方位、不间断地巡查寻找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情况。镇级田长每年赴村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田长不定期全面巡查,对所有耕地地块巡查周期每个月不少于1次,村级耕地巡查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结合“人防”和“技防”手段,无死角的监督耕地使用情况。问题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通过“耕地智保”上报上级田长,有关部门迅速到现场调查核实整改,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避免耕地进一步的破坏。

3.以多元化提升耕地质量实效性。各级田长发挥自身职能,通过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恢复补充等工作,多措并举的提升耕地质量,挖掘潜力耕地。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优化耕地布局,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占优补优,力争占劣补优,化零为整。

4.以联合化提高处理违法惩戒性。建立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联合处置机制,市级田长负责督促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加强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镇级田长组织自然资源所、发展服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加大耕地保护执法督察力度,从严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等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和破坏耕地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村级田长工作汇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镇级田长制办公室加强对各村田长、巡查员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各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履行田长制职责,确保镇、村两级田长制运行顺畅、措施有力、长期有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镇级田长要进一步调动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闸门”作用,把好耕地保护第一关。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着力保障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资金。根据省级政策要求完善我市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将田长制建设纳入补偿资金使用范围,部分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推动村级巡查员履职尽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在村公示栏常年公示村级田长、巡查员信息以及上级监督举报电话,大力宣传田长制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支持,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将耕地保护列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

 

附件:1、永丰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永丰镇耕地保护“田长制”村级巡查员考评工作制度


附件1

 

永丰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纪委:根据上级要求对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依规依据依法进行监督。

2.组织办:将田长制建设考核结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临海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参考,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移交制度。

3.宣传办:负责指导田长制和耕地保护宣传工作,加强耕地保护社会舆论引导。

4.村镇建设办: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立项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类项目立项,减少占用耕地。参与对市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

5.司法所:负责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6.财办:负责统筹落实耕地保护资金,保障田长制运行经费和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劳务费用。

7.自然资源规划所:承担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与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镇协调,牵头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负责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要求。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查处污染耕地行为。

8.交通站:负责控制交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9.水利站:负责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合理控制水利工程占用耕地,监督落实严禁水利工程、河湖库区周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规定。

10.农办: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市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指导耕地种植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农业“标准地”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耕地抛荒治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耕地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件2

 

永丰镇耕地保护“田长制”村级巡查员

考评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丰镇耕地保护“田长制”村级巡查员工作,推动巡查员履职尽责,促进各类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结合永丰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巡查员,是指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为依托,原则上在各村确定1名专职网格员作为耕地保护“田长制”巡查员,对个别耕地保护面积大、地块分散的行政村可另外增加巡查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巡查员主要以“耕地视联智保”系统“技防”和定时巡查、打卡“人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巡查员要及时查看“耕地视联智保”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并原则上在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辨别确认。对确认为正常的现象及时在系统点击“通过”予以解除;对确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第一时间制止并报告村级田长,同时在系统上传图片、视频进行举证上报。

巡查员要积极利用“耕地智保”平台开展耕地日常巡查工作,每周巡查1次,并按规定在系统进行打卡;日常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应第一时间制止并报告村级田长,同时在浙政钉“耕地智保”场景上传图片、视频上报镇级田长。

第四条  巡查员巡查应查看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

(三)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

(四)是否存在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沙、取土、排放污染物、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五)是否存在违规在道路、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和湿地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六)是否存在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塘、挖塘造景、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问题。

第三章 薪资待遇和考核奖惩

第五条  每年从各行政村(社区)的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中专项提取一部分作为该村巡查员的工作补贴、奖励经费和意外保险(专职网格员的意外保险已缴纳除外),工作补贴、奖励经费纳入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到巡查员。

第六条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基础补贴300元;巡查耕地面积超过300亩的,每超100亩加50元,不足超100亩的按比例计算;山区耕地日常巡查每次加50元;月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工作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七条  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的巡查人员,每年专项设定不超过10%的耕地保护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资金奖励。

(一)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周巡查率和预警信息处置率均达到100%,且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发现、报告重大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占用案件,或消除、制止重大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案件隐患避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受到严重损毁的。

第八条  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例按月补贴的20%予以扣减,巡查点位未全部完成的按照未完成数占总任务数的比例扣减补贴,达4次或是超4次未完成的当月补贴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予以撤换。

(一)“耕地视联智保”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超过24小时未查看,超过48小时未到现场确认并上报的;

(二)连续超过2周未完成巡查并定点打卡的;

(三)对发现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不及时制止或隐瞒不报的;

(四)无法准确判断占用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违法违规情节,又不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

(五)不参加培训且不主动学习研究,不掌握履职所需相关流程、技能的;

(六)上级抽查时发现对网格基本情况不清楚、重点田块不了解、重点工作不落实、巡查轨迹不规范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永丰镇田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永丰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