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指标(2分) 要求:1.各项指标以完成年度任务为前提,在台州市排名第1的,得2分;排名第2-3的,得1.5分;排名4-6的,得0.5分;排名7-9的不得分。一个指标有多个责任单位的,各单位得相同分;一个单位有多项指标的,得各指标平均分。 2.指标完成较去年同期增长超10%以上的,加0.5分,增长5%-10%的,加0.3分,5%以下的加0.2分。 3.不涉及指标的单位,得各单位指标得分的平均分。 (二)工作推进(1.8分) 标志性成果打造、重点工作、重大改革推进情况,台州市级部门按照跑道对县(市、区)赋分。 要求:1.台州市级部门对临海部门打满分的(需提供佐证),得1.5分。 2.台州市级部门对临海部门没有打满分的,不得分,如有获省共富领导小组领导批示肯定的,得1分,获与共同富裕有关的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一条可得0.5分;获评省共富办最佳实践、试点等荣誉的,每条得0.5;获评县、市、省级共同富裕最佳实践、试点等荣誉的,每条分别得0.1分、0.2分、0.3分。 3.在省级共同富裕试点推进中,积极承接试点任务的,完成本年度指标目标和任务的,得0.2分。获得优秀的额外得0.1分。 (三)模式创新(0.5分) 要求:1.积极提炼总结共同富裕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报送到市委社建委的,得0.2分。 2.参加省共同富裕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路演的,得0.3分。 (四)宣传交流(0.7分) 要求:1.政务信息(0.3分)。相关典型做法被《临海共富工作简报》《台州市共富快讯》《台州市共同富裕工作简报》《浙里共富》《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简报》单条录用的,每条分别得0.05、0.05、0.1、0.015、0.2分。积极报送共同富裕信息以及按时完成共同富裕约稿任务的,每条加0.01分。共同富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年报送信息0篇(条)的,不得分。 2.新闻宣传(0.2分)。在中央、省级等媒体平台上宣传我市共同富裕工作,中央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社(包括新华每日电讯)、央视新闻联播、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等报刊或电视台)刊发新闻报道,每条记0.05分;省级媒体(如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浙江经济》等)刊发新闻报道和文章,每条记0.03分;网络平台(如学习强国、浙江在线、浙江发布、天目新闻等)刊发新闻报道,每条记0.01分。召开共同富裕有关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的,每次得0.02分。 3.晾晒事项在省共富例会上被省共富办作为质量较好或进度较快被点名的,每次加0.2分;在省级以上共同富裕相关会议上被省级主要领导作为质量较好或进度较快被点名的,每次得0.2分。 4.引发涉共同富裕重大舆情,对推动共同富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被国家或省市点名或通报批评的,全部考核分数归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