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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66/2019-133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6-10
发布单位: 古城街道
【筹资筹劳】古城街道筹资酬劳政策
  • 日期:2023-12-29 16:04
  • 来源:古城街道
  • 浏览次数:

        根据《古城街道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第六章筹资筹劳规定,共有以下三条:

第三十七条  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

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杜绝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筹资筹劳适用于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户外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道路桥梁、村庄整治、环境卫生、公共绿化、饮用水工程、照明路灯、文化中心等。

第三十九条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1工的价格标准筹资,筹资可以分年进行,也可以几年(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筹资;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5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村民自愿选择。

向村民筹资筹劳分摊的最高限额与“以资代劳”不得突破省级规定。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在决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时,应一并讨论决定减免对象。除减免与按规定不需要承担劳务者外,其他村民不得拒绝筹资筹劳。

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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