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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20 09 : 2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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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桥、白水洋、永丰、河头等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项目建设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2023〕70号)、《关于开展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38号)、《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建设项目正式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临农〔2023〕12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建设主体自主申报、镇(街道)初审、现场踏勘、进入项目库储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立项2023年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建设项目5个(见附件)。

    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镇要及时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落实项目管理联系人,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等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下达的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承包合同等真实投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到财务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规定,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能够提供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年度报表以及其他辅助账簿,大额款项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并按规定及时取得合规票据。

    项目建设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专项审计报告等一系列验收材料,报项目所在镇初审后,上报市农财两局。市农财两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再按程序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同时要按上级规定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2023年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项目建设计划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2023年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项目建设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总投资额(万元)

    省及省级以上拟补助资金(万元)

    1

    凤皇翼家庭农场基地道路沟渠挡土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临海市凤皇翼家庭农场

    河头镇岭祥村前花纹山

    基地道路硬化1100平方米、沟渠160立方米、电力设施300米、生产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挡土墙1200立方米、操作路53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建设。

    199.52

    83.8

    2

    临祥家庭农场钢架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临海市临祥家庭农场

    永丰镇西岙村下洋前山

    建设钢架大棚及喷灌等配套设施8360平方米、电力设施500米、泵房12平方米。

    149.8

    62.9

    3

    下周家庭农场道路硬化和茶叶加工场所及设备提升项目

    临海市下周家庭农场

    杜桥镇下周村

    基地道路硬化约2200平方米,改装茶叶加工场所168平方米,并购买茶叶压饼机成套设备、杀青理条一体机80、红茶发酵机、茶叶提香机、扁茶机、风选机、茶叶修剪机、杀青冷却输送机、烘干机冷却输送带、除湿机、解块机、封口一体机、搬运叉车、揉捻机、双锅曲毫机、勾青锅、煇锅机等设备。

    59.87

    25.1

    4

    浮生家庭农场基地道路和生产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临海市浮生家庭农场

    永丰镇西岙村

    新建生产用房3间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新建道路2100平方米。

    54.98

    23.1

    5

    本艺家庭农场基地道路建设项目

    临海市本艺家庭农场

    白水洋镇箬孔村

    基地道路硬化约3500平方米,建设排水边沟约400米。

    54.9

    23.1

    合计

    519.07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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