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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 发布日期:2023-12-20 09 : 18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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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报对象及建设地点

    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均可申报,项目建设地点要求在我市辖区内,而且必须是非粮食功能区。

    二、重点扶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以设施蔬菜为重点,其他设施种植业也可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设施化智慧化建设,重点是改善设施蔬菜等种植设施装备,支持建设温室大棚、智能灌溉等,开展智能虫情监测防治,引进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先进适用技术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单个项目申报的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中央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所有立项项目总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报程序与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自主提出项目申请,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文本格式见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报送到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相关人员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就项目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是否粮食功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做好源头把关。初审通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待评审项目。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积极宣传发动,组织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评审依照《财政支农项目(竞争类)立项评审论证表》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量化打分并排序,确定拟立项项目,核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评审意见。

    根据项目评审意见,经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确定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并报送项目建设计划。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的建设内容必须是计划在2023年新建的,并且原则上须在立项通知下达后开始建设。2023年之前的建设内容不得纳入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必须如实填报,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必须精确,不允许少建多报。

    2、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功能区内除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其他设施大棚建设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等政策,功能区内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等非粮食类财政补助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不予立项。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规范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账册。

    4、项目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本及目录

    2.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简表)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纲

    4.承诺书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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