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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3-1330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3〕69号 成文日期: 2023-12-14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日期:2023-12-15 10:08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新增的《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规划(修编)》纳入2023年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将今年不出台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暂定)》从2023年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附件:调整后的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后的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临海市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试行)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

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3〕6号)

1.公众参与

2.合法性审查

3.集体讨论

3-6月

2

临海市市域供水专项规划(2021-2030)

市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4.《临海市域总体规划》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

9月

3

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规划(修编)

市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

11月

注:目录表中“计划完成时间”是指重大行政决策拟作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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