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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3/2023-133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括政〔2023〕45号 成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单位: 括苍镇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99(KC)-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乡镇街道政策
括苍镇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 日期:2023-12-11 12:39
  • 来源:括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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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六必须”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54号)和《临海市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台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完成耕地抛荒整治任务325亩;2022年8月底前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1500亩。后续任务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展开。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各行政村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基础,结合2019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等情况,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并登记造册。调查结果由行政村盖章确认,杜绝谎报、瞒报、漏报。

(二)制定方案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行政村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范围内整治优化方案,并根据每个图斑种植户、生产现状、土地流转等情况,制定相应的“一图斑一政策”整改方案。并用水印相机对每户每地块拍照存档(照片上显示地上物、经纬度、时间等信息)。

村民代表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精神;2、确定本村整治方案(现状、面积、确定本村地上物迁移补偿具体标准);3、制定耕地复耕工程实施方案;4、制定水渠、机耕路、下田坡、机埠等基础设施工程修复方案;5、其他内容。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行政村要根据“一图斑一政策”整改方案,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保证工作平稳顺利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1、坚决遏制增量。全面落实耕地管护属地责任,对2020年9月10日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新增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即知即改、动态清零。

2、妥善处置存量。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要对“六个严禁”占用耕地的行为,科学制定方案,分类处置。耕地“非粮化”问题,要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原则,实行“一村一策”和销号制,积极稳妥开展清理腾退工作。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在本辖区内进行调整优化。

3、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各行政村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依法终止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弃耕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以及非农业建设违法闲置耕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验收认定阶段。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浙粮区办〔2020〕3号)规定,按照行政村自验、镇(街道)验收、县(市、区)级验收、市级复验、省级抽查的程序,分批分步组织验收。各行政村要对已完成整改的地块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上报镇自然资源规划局、镇农业发展办公室进行正式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直至符合标准。镇政府将适时分批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临海市有关部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对复验通过的,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并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本次整治优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做好“非农化”整治工作,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和抛荒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相关经费由镇财政统筹解决。经费包括:地上多年生经济作物迁移补偿费、耕地复耕费用、基础设施(水渠、机耕路、下田坡、机埠等)修复费用、维护经费等。

1、各村制定方案后,根据整治方案的“非粮化”整治后,每亩拨付7000元。

2、经复耕种植粮食作物后,通过市镇两级验收合格后每亩再拨付3000元。

3、水渠、机耕路、下田坡、机埠等基础设施修复后,通过市镇两级验收合格后每亩再拨付5000元。

4、各村以后每年确保所有的耕地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每年按“非粮化”整治面积每亩补助维护经费1000元,连续补助三年。

(三)强化督查激励。该项工作列入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镇里将专题成立工作督导组,建立整治工作督查制度,开展巡回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镇自然资源规划所、镇农业发展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正面引导和宣传;整治期间,各地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第一时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确保工作有序、社会平稳。

附件

地上经济作物迁移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杂竹


万元/亩

≤0.15


毛竹

成片

万元/亩

≤0.15


零星

元/株

2-9


雷竹


万元/亩

≤0.25


林木

(杉木、松木等)

成片

万元/亩

≤0.20

根据品种、大小、密度评估后确定补偿价格

零星

元/厘米

5-6

按离地1.2米处树干直径计算,5厘米以上按本标准补偿

其他杂树


万元/亩

≤0.15


柑橘

生长期

单株补偿价(元/株)

最高补偿价

(万元/亩)

参考种植

密度

盛果期

(7年以上)

120

0.7

最佳种植密度为60-80株/亩,最高种植密度控制在100株/亩内。

初果期

(4-6年)

80

0.66

幼龄期

(1-3年)

40

0.33

杨梅

生长期

单株补偿价(元/株)

最高补偿价   (万元/亩)

参考种植

密度


东魁

荸荠种、早大梅

本地梅

东魁

荸荠种、早大梅

本地梅

盛果期

(11年以上)

600

480

300

1.20

0.96

0.60

最佳种植密度为20-30株/亩,最高种植密度控制在40株/亩内。

初果期

(6-10年)

250

210

140

0.50

0.42

0.28

幼龄期

(1-5年)

100

80

60

0.20

0.16

0.12

枇杷

生长期

单株补偿价(元/株)

最高补偿价   (万元/亩)

参考种植

密度

白砂

红砂

白砂

红砂

盛果期

(7年以上)

150

130

0.70

0.65

最佳种植密度为50-60株/亩,最高种植密度控制在70株/亩内。

初果期

(3-6年)

70

60

0.48

0.41

幼龄期

(1-2年)

40

30

0.27

0.20

葡萄

生长期

单株补偿价(元/株)

最高补偿价   (万元/亩)

参考种植

密度

盛果期

(4年以上)

80

0.7

最佳种植密度为100-150株/亩,最高种植密度控制在180株/亩内。

初果期

(2-3年)

50

0.63

幼龄期

(1年)

20

0.25

桃树(李树、梨树、枣树)

生长期

单株补偿价(元/株)

最高补偿价   (万元/亩)

参考种植

密度

盛果期

(5年以上)

120

0.7

最佳种植密度为45-55株/亩,最高种植密度控制在80株/亩内。

初果期

(3-4年)

55

0.44

幼龄期

(1-2年)

15

0.12

果桑

生长期

单株补偿价(元/株)

最高补偿价   (万元/亩)

参考种植

密度

盛果期

(4年以上)

50

0.7

最佳种植密度为110-180株/亩,最高种植密度控制在220株/亩内。

初果期

(2-3年)

30

0.54

幼龄期

(1年)

12

0.22












茶叶

生长期

补偿标准(万元/亩)

参考种植

密度

树龄7年以上

0.7

最佳种植密度为3000-4000株/亩。

树龄4-6年

0.5

树龄1-3年

0.15

板栗

生长期

补偿标准(万元/亩)

参考种植

密度

树龄10年以上

0.40


树龄5-10年

0.30


树龄5年以下

0.20


注:1、本表未包含的果树迁移补偿指导价格可以参照本表类似果树补偿标准,也可以另行按实评估补偿;

2、各类未出圃果、茶苗一般作迁移处理,对迁移费用及迁移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一般最高不超过0.7万元/亩;

3、苗木,分为绿化苗木,造林苗木(现在多为容器苗),迁移补偿费用都为按实评估,造林苗木迁移补偿费用,按市场评估价50%-70%确定补偿价格,一般最高不超过7千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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