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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9/2023-132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市监〔2023〕65号 成文日期: 2023-11-28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临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
  • 日期:2023-11-28 16:36
  •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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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和布局一批竞争力强、具有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2〕80号)、《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市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临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属于医药化工、汽车机械、时尚休闲、新材料、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数字经济及服务产业等我市“3+4+X”产业集群。

优先支持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解决行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或“卡脖子”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须为临海市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经营3年以上,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跃;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项目申报企业须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拥有有效专利20件(含)以上,其中拥有与培育项目涉及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每件可抵算2件有效发明专利)。

(三)鼓励与拥有良好资质、服务能力强和信誉度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鼓励以1家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产业链或申报技术领域相关联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四)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的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上市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优先支持。

(五)其他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六)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临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有效专利清单和证书等项目申报书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双方或三方合作协议;联合申报须同时提供申报单位间的合作协议。

(五)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任务

在项目实施期内应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人员和责任分工,建立产学研服合作机制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机制。

(二)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深化高价值专利培育技术领域的竞争态势分析,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形成分析报告。

(三)加快专利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培育为目标的专利预审机制,撰写保护范围适中、权利状态稳定的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并对高价值专利申请进行全程跟踪,提高专利保护范围和授权率,形成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其中发明专利≥13件且项目期内新申请发明专利≥10件,PCT申请≥3件)。

(四)加强高价值专利的转化运用。将专利密集型产品作为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检验标准,推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推动该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许可转让、投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高价值专利价值实现渠道。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探索围绕高价值专利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

(五)强化高价值专利的保护。建立全方位的高价值专利保护和预警机制,制定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方案。

(六)其他与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的工作。

(七)市市场监管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对以上工作目标、时间进度等进行明确,项目结题时按约定内容进行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先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向我局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9份)、相关证明材料(1式3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六、立项和组织实施

(一)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等具体程序按照《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尽快召开开题报告会,提交开题报告,统筹项目总体安排、确立项目目标、建立财务单独核算制度等,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年,我局将组织专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实施步骤等内容,如确需修改或调整,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及时向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说明更改原因和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联系人:杨  烨0576-85309275;陈谊燕0576-85309287。

临市监〔2023〕65号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临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doc

临市监〔2023〕65号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临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pdf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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