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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9/2023-132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市监〔2023〕64号 成文日期: 2023-11-28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临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 日期:2023-11-28 16:33
  •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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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发展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决策支撑作用,推动专利导航融入企业创新决策过程,根据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2〕80号)、《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市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临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专利导航项目主要是指企业经营类和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重点支持的领域属于医药化工、汽车机械、时尚休闲、新材料、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数字经济及服务产业等我市“3+4+X”产业集群。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须为临海市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经营3年以上,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跃;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项目申报企业须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含)以上或有效专利20件(含)以上。

(三) 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 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 人,企业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 人。鼓励企业与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应选择资信良好、拥有三年专利导航工作经验人员 5 名以上、近三年参与完成3项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不得转包。

(四)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的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上市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优先支持。

(五)其他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六)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临海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资格证明和承诺书。

(三)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专利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利导航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先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向我局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9份)、相关证明材料(1式3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五、立项和组织实施

(一)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等具体程序按照《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尽快召开开题报告会,提交开题报告,统筹项目总体安排、确立项目目标、建立财务单独核算制度等,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年,我局将组织专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实施步骤等内容,如确需修改或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及时向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说明更改原因和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联系人:杨烨0576-85309275;陈谊燕0576-85309287。

临市监〔2023〕64号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临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doc

临市监〔2023〕64号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临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pdf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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