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杜桥镇凤山社区凤山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单位要求 住所、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住所由临海市杜桥镇凤山社区柴爿巷103号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环城东路121号(凤南小区8幢1楼)、法定代表人由吴凤英变更为金海丽。
临海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