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许可
索引号: LH331082-010/2023-1325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民社非准字〔2023〕46号 成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临海市民政局准予临海市杜桥镇凤山社区凤山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 日期:2023-11-22 14:37
  • 来源:市民政局
  • 浏览次数:

临海市杜桥镇凤山社区凤山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单位要求 住所、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住所由临海市杜桥镇凤山社区柴爿巷103号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环城东路121号(凤南小区8幢1楼)、法定代表人由吴凤英变更为金海丽。

 

临海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7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