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杜桥镇金都社区金都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单位要求 住所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住所由临海市杜桥镇金都社区杜北路102号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海洲新村1幢1号。
临海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