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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海市临海中学迁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意见
  • 发布日期:2023-11-21 16 : 44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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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被征收人:

    《临海市临海中学迁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17日至9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公示期间,一被征收人以书面形式就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了两条意见和建议。为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发集团等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会商,现将有关意见反馈如下:

    一、对于反映的若被征收人不符合土地置换条件、标准厂房置换条件的,该被征收人现有设备、存货、办公用品及其他动产均经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值估价后,按照估价结果进行现金补偿的意见。本次征收补偿方案中主要是征收工业用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并不对被征收人的设备、存货、办公用品及其动产进行征收,被征收人的公司可以保持继续营业。同时本次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现有设备、存货、办公用品及其他动产搬迁也依法约定搬迁费。搬迁费补偿标准按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价值的3%或按实际评估计算,一次性支付。搬迁费按实际评估的,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补偿内容包括因征收工业用房造成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结合成新),以及存货等搬迁费用。该建议不予采纳。

    二、对于反映房屋征收范围内本次征收之前已经有过征收的,其目前现有的未经产权登记建筑为合法建筑物的意见。《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1号)》第九条已有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的相关规定。该建议不予采纳。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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