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临海市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周彦宏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区域:大洋街道
办公地点:东方大道116号
监督电话:85383261
邮编:317000
二、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2.复议机构:临海市人民政府(二)行政诉讼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2.诉讼法院:临海市人民法院
大洋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wps
大洋街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wps
大洋街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wps
大洋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