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 > 镇(街道)信息公开 > 大洋街道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镇街)
索引号: LH331082-067/2023-1324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单位: 大洋街道
临海市大洋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及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 日期:2023-11-16 17:04
  • 来源:大洋街道
  • 浏览次数:

         一、执法主体:临海市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周彦宏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区域:大洋街道

办公地点:东方大道116号

监督电话:85383261

邮编:317000

         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复议机构:临海市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2.诉讼法院:临海市人民法院


大洋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wps

大洋街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wps

大洋街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wps

大洋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