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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临湖公馆)
  • 日期: 2023-11-16 16:36
  •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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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和《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17〕1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临湖公馆项目由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届满拟退还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公示期内,如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未提出异议的,我局退还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给建设单位;有提出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保修金的理由、异议提出人姓名(或异议提出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对应的房号等内容,并经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业主提出异议的,请同时抄送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抄送社区居委会)。

书面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具有直接关联的,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解决。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临海市建设大楼2302室)

    联系人:林通

联系电话:0576-85382833

邮政编码:317000

 

本公示已同步书面张贴小区。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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