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0- 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消除招投标领域“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 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 求,现通知如下:

一、对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则文件开展专项自查。市级各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今年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开展,对照“七个不准”要求对招投标领域的制度规则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对有违背“七个不准”要求的内容及时废止或进行修订,9月底前完成。

二、对省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开展专项自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省级示范文本的,必须按照省级统一的示范文本来编制招标文件。市级各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在9月底前开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情况的专项自查,省发改委将于10月开展全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的联合检查。

三、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招标活动中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各部门、各镇(街)、各国有企业对所牵头负责的招投标项目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七个不准”要求落地落实。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招投标“七个不准”的落实工作;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如有发现有违“七个不准”的案例,请及时报送我办,无需汇总,发现一起即报一起。

联系人:朱凌斌,联系电话:85280009。

 

附件:招投标“七个不准”的主要内容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928

 

 

 

 

附件

招投标“七个不准”的主要内容

 

招投标“七个不准”是指,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

(一)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二)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三)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 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四)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

(五)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六)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七)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 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