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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3-01-05 14:07
  •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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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317660/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朱利波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建设大楼,电话:057685382013,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2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着力打造服务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机关推动建设系统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1条,主要通过临海门户网站、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掌心临海等平台发布。

1.决策公开。公开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6条,同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或图解。

2.业务公开。动态更新本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发布计划总结、上级文件通知等内容。

3.服务公开。公开发布行政审批事项52项,更好更快服务群众。

4.财政公开。按期发布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流程,统一口径、统一格式。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3件,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全面和不及时引起的行政诉讼。本年度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拓宽发布内容,加强发布人员业务水平,做好应公开尽公开。

2.规范信息审核。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发布必须经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3.及时整改维护。加强对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定期开展网站错别字、关键敏感词等内容的自纠自查,省、市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到位。

(四)平台建设

1.公开方式多样化。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宣传渠道,在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篇“临海城建”公众号发布文章93篇。及时更新大厅大屏幕、宣传展板、楼道、电梯等渠道信息,向办事群众全面宣传城建业务工作。

2.网站集约化。将原局网的公开内容整合到中国临海门户网站,开设了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归档了城建动态、城建档案、阳光建设、机关党建8个逾期栏目。

3.规范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业培训,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内容、流程、审核等机制,做到“谁发布谁负责”。

(五)监督保障

1.纳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对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导致的考核扣分情况,责任追究到人。

2.社会监督。更新和完善了公开指南,向全社会发布公开举报电话、邮寄地址和受理信箱,接受社会和群众全民监督。

3.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发放社会评议调查问卷150份,政务公开满意率96.7%;收到建议5条,意见采纳率100%。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2

0

2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因为业务工作繁忙,不能做到及时公开。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有待提高。三是负责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加强,需要加强组织培训。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拓宽政务公开宣传范围和形式,完善网站专栏设置,及时主动更新公开内容,以满足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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