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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教财[2020] 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 3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 浙财科教[2022]2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 台政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学段上报的学生资助情况,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各学段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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