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4/2023-122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2 | |
发布单位: | 东塍镇 |
【政策解读】东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塍镇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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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15号)、《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2〕37号)、《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临市委办〔2022〕44号)精神,决定在我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结合我镇实际,就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提出如下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牢牢守住我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促进乡村振兴,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工作目标 借鉴“河长制”、“林长制”经验,推动建立“田长制”。全面构建镇、村二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依托“耕地智保”数字平台,通过“技防+人防”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四、主要内容 通过数字化、碎片化、多元化、联合化提高宏观监测科学性,发现问题全面性,提升耕地质量实效性,提高处理违法惩戒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促进乡村振兴。 五、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部门联动、资金保障、宣传引导四个方面保障措施。通过设立2名镇级田长(由书记、镇长担任),3名镇级副田长(由镇党副书记、镇政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班子领导担任),镇级相关部门为成员部门,其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实施。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娄科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76-85999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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