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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3-01-11 15 : 28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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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我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十三五”以来,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的大背景下,颗粒物(PM2.5和PM10)仍属于本地重要的大气污染物,其浓度水平长期在全省设区城市中游徘徊,且近几年降幅明显放缓,这与我市扬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有不可忽视的联系。当前我市处于城市高速发展建设期,扬尘污染源数量多、排放量大、涉及的行业和监管部门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不够成熟完善,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与省内其他先进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

    制定《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整治,补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短板,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对扬尘污染作出了界定,是指裸露土地及建筑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山开发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办法》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办法》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港航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办法》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2.《办法》规定了哪些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要求?

    针对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现状,《办法》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引领,规定了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矿山扬尘、预拌砂浆行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建筑垃圾消纳场、各类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标准,其中施工扬尘在第九大点施工现场防尘措施作为总要求的前提下,在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大点分别细化规定了房屋建筑施工、城市道路施工、拆除施工、交通工程施工等防尘措施,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对照遵守,增强了《办法》的执行力。

    3.《办法》如何对监管责任的落实落地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要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强调了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提出监管数字化建设要求,细化了督查检查形式,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

     

    解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临海市咨询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联系方式:0576-8530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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