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LH331082-010/2023-1226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1-11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文字解读】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日期:2023-01-11 16:45
  • 来源:市民政局
  •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7月,浙江省人大通过《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和《条例》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近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海市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反馈。2022年12月17日,市民政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收到0条意见反馈。

四.具体内容

从2022年12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如下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41元。

五.适用范围

临海市范围内

六.适用期限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临海市民政局

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63号

解读人:王雯婧

电话:0576-85286728

时间:2023年1月1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