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报告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对我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文件要求,我市编制了《临海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报告》,现向社会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临海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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