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现对2022年8月31日到期的货运业户及车辆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9日起60天。 特此公告。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9日
货运企业及车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