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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53/2022-1257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9-23
发布单位: 市经济开发区
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日期:2022-09-23 12:55
  • 来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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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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